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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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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 DFI注册发行及增加公司债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 DFI注册发行资格。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DFI33号),通知书内容如下:

1.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 本次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每期发行时应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4. 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5.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7.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8. 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9. 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0.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