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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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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月8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9日。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2.1.6、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10%的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10%的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开放期内转换为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高于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5%,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8%—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类的申购费率0.5%=0.3%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10000×1.050×(1-0.10%)×0.3%÷(1+0.3%)=31.3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31.37=41.8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41.87)÷1.150=9094.0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广发证券、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宁波银行、华福证券、兴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顾、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 、山西证券、湘财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万联证券、财富证券、安信证券、中航证券、长江证券、中国中投证券、中泰证券、江海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中天证券、联讯证券、新时代证券、天风证券、东莞证券、上海长量基金、深圳众禄金融、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上海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上海证券、深圳腾元基金、中期时代基金(北京)、众升财富(北京)、太平洋证券、诺亚正行(上海)、上海天天基金、和讯信息科技、浙江金观诚、北京钱景基金、上海久富财富、深圳市新兰德、大同证券、北京恒天明泽、爱建证券、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北京)、中经北证(北京)、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佳泓(北京)基金、中信建投期货、海银基金、北京展恒基金、徽商期货、富济财富、北京君德汇富、北京虹点基金、泰诚财富(大连)、北京微动利、上海陆金所、上海汇付金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期货、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哈尔滨银行、国都证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河北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东兴证券、上海利得基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大智慧、上海联泰资产、开源证券、珠海盈米财富、包商银行、国盛证券、凯石财富、北京唐鼎耀华、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北京汇成基金、北京蛋卷基金、北京广源达信、南京苏宁基金、恒泰证券、渤海银行、长城国瑞证券、苏州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蚂蚁(杭州)基金、北京肯特瑞、奕丰金融(深圳)、上海银行、江西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大有期货、中信期货、华夏财富、中民财富、通华财富、金斧子、洪泰财富、金石基金、万家财富、伯嘉基金、凤凰金信、基煜基金、大河财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首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8.3、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9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8年1月2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A类份额申购限额、暂停B类份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8日起,将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合计申购超过1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同时,本基金B类份额暂停申购业务,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6日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月6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82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5年12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8月10日日终,本基金A/C类份额资产合计为1710.1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8月2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7年9月1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82号文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12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525,134.4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1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8月10日日终,本基金A/C类份额资产合计为1710.19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8月2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7)第(S00396)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安富回报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8月23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清算财务报表已经广发安富回报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一、管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算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清算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清算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安富回报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管理层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为了遵守《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因此,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0月26日

5.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82号文《关于准予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12月29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根据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本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525,134.4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1户,其中广发安富回报混合A类基金(“A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058,601.82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20,068.00元;广发安富回报混合C类基金(“C类基金”)的募集资金净额446,432.6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31.99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的《关于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8月10日,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22日,并于2017年8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1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23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7年10月2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及二次清算结束日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6日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月6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4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12月22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8月18日日终,本基金A/C类份额资产合计为922.03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8月25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7年9月1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4号文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6年12月2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21,168.8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8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8月18日日终,本基金A/C类份额资产合计为922.03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8月25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7)第(S00395)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鑫富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8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清算财务报表已经由广发鑫富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一、管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算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清算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清算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鑫富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管理层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为了遵守《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因此,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0月26日

5.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24号文《关于准予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6年12月2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16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根据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本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21,168.8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18户。其中广发鑫富混合A类基金(“A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00,128.87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20,000.00元;广发鑫富混合C类基金(“C类基金”)的募集资金净额1,040.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2日公布的《关于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8月18日,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24日,并于2017年8月25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11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及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25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9月11日(清算结束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7年10月2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及二次清算结束日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鑫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5]1466号文募集的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鑫惠混合”)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16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