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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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8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会议室现场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722,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722,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锡平、钟淑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日波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1.00 《关于为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22,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7-139号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田锡平、钟淑芬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