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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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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01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1月0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01月08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新办公楼5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为3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45%。

公司董事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于2018年01月0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中豪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1月0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的议案》

为紧抓乘用车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公司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及总成的发展战略,在公司CVT等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已得到规模发展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自动变速器零部件配套能力,重点满足公司未来6AT自动变速器总成业务的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品业务布局,巩固公司在乘用车变速器市场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乘用车传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该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于2018年01月0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0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02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1月0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01月08日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新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兰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于2018年01月0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1月0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03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45%;

3、公司将及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将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及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传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01月0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6年09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09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0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09月23日为授予日,首次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5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16年10月3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02日。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2月23日为授予日,向陈小红先生、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3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5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3名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01月0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17年01月0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01月06日。

6、公司于2017年02月0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于2017年02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武军先生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7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8,000股调整为5,948,000股,授予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7名。

7、因公司于2017年05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13,9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21,394,8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948,000股调整为11,89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3,948,000股增至427,896,000股。

8、2017年0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000股调整为1,000,000股。确定以2017年05月17日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计1,00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06月0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06月0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06月08日。公司总股本由427,896,000股变更为428,896,000股。

9、2017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10,400股;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11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11月08日,公司办理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10,400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114人。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28,896,000股变更为428,882,000股,授予对象由151名调整为150名。

10、2018年01月0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首次(含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授予完成日为2017年01月03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01月06日。截至本公告日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45%。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股

注:

1、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公司暂缓授予前述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560,000股变更为1,120,000股。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每年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其还须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相关规定。上述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陈小红先生因于2017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的相关决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4、律师意见

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蓝黛传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对应的可解锁激励对象、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蓝黛传动尚需就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股份解锁登记手续,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08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04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

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1月0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1,000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为紧抓乘用车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公司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及总成的发展战略,提升自动变速器零部件配套能力,巩固公司在乘用车变速器市场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乘用车传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或“项目”),本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1,000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投资项目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审议批准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名称亦称“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机器人生产线示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公司现有厂房基础上,根据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产品品种、技术特点和要求,购置先进适用的设备,同时,针对主要零部件生产工艺流程的关键工序,配置机器人智能化生产线,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新增270万件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5、项目投资估算:计划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1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0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

7、项目投产效益:达产后年新增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270万件,年新增销售收入近2.5亿元。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自动档乘用车以其驾驶舒适性等优势在国内市场占用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成为我国乘用车变速器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内乘用车自动变速器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是项目实施的前提,近年来,随着跨国企业纷纷在中国设立独资自动变速器生产企业和我国自主研发的自动变速器产业化工作的开展,自动变速器产业链正在快速形成中;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60万件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公司CVT、4AT等自动变速器零部件产品已取得较好收益,且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成为为数不多具备自动变速器零部件产业化能力的企业之一。随着自动变速器产业占比不断扩大,公司应顺应变速器行业发展趋势,加快促进对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和总成的发展,适时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配套能力,扩展公司在自动变速器市场中的份额,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本投资项目为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扩产项目,公司在手动变速器齿轮、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和手动变速器总成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在设计、生产、工艺等方面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公司在机械加工、热处理、齿轮设计、变速器设计等方面拥有许多专业人员,可以从事项目相关产品的开发,另外,多年的生产经营使得公司拥有成熟的一线管理团队,公司已具备实施本投资项目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同时本投资项目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公司自动变速器总成业务的发展,有助于保障自动变速器总成发展战略的推进。

随着我国乘用车自动变速器市场需求的逐年攀升,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成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在CVT等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已得到规模发展基础上,通过本投资项目的建设,旨在重点满足公司未来6AT自动变速器总成业务的发展需要和下游客户新增对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品业务布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乘用车变速器市场中的地位,提升公司乘用车传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项目投资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有益影响。

四、项目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认证,同时受汽车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利好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因宏观经济不景气、政策变化、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以及由于自动档汽车目前处于行业快速发展期,国内下游自主品牌主机厂尚处于发展初期,整个产业链中各环节发展仍存在不均衡现象,若下游主机厂发展不及预期等,则项目未来投资回收期及投资预期收益将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汽车变速器总成作为汽车产业三大关键零部件之一,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虽然公司拥有实力较强的研发团队,且在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研发、工艺、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该类产品技术难度较高,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本项目旨在重点满足公司未来6AT自动变速器总成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6AT自动变速器总成目前按照研发计划已完成原型样机的制造,下一步将进入工装样件阶段,如项目实施顺利的话,预计2018年底6AT自动变速器总成将进入试生产阶段,但公司乘用车自动变速器总成最终产业化需要依托高水平的技术研发、生产运营、质量管理、产品升级等方面能力的支撑和保证以及下游主机厂的最终认可,若公司6AT自动变速器总成产品未来市场化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本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投资项目属于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领域,公司就本投资项目以“乘用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机器人生产线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项目资金,若项目申报顺利并获得政府补助资金,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