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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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
第二期(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资管-前海一方恒融第二期(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二期3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二期3号”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二期3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恒融二3A”,证券代码为“116766”,到期日为2018年8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证券简称“恒融二3B”,证券代码为“116767”,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证券简称“恒融二3C”,证券代码为“116768”,到期日为2018年10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三、 “恒融二3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恒融二3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恒融二3C”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二期3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二期3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4日

关于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

碧桂园22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22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22期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22期ABS”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22期ABS”设立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一方碧22”,证券代码为“116769”,到期日为2018年12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一方碧2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22期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22期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4日

关于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

碧桂园23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23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23期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23期ABS”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23期ABS”设立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一方碧23”,证券代码为“116770”,到期日为2018年12月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一方碧2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23期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23期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4日

关于为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

四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8年1月1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262”,证券简称“17南投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证券代码“114268”,证券简称“17丰盛04”,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281”,证券简称“17新野03”,发行总额1亿元,票面利率7.4%,债券期限5年,附第2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4282”,证券简称“17国盛金”,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6.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关于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九期)国债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九期)国债将于2018年1月22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8205”,证券简称为“贴债1749”,是2017年10月23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本所从2018年1月12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18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关于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1月1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7111”,证券简称“17华重E1”,发行总额8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8%,第二年为1.2%,第三年为16%,债券期限3年,附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等

十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2”,证券简称为“国债1102”,是2011年1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7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02”,证券简称为“国债1502”,是2015年1月2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三、2016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185”,证券简称为“贵州1612”,是2016年7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35元。

四、2017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841”,证券简称为“湖南1704”,是2017年7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元。

五、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843”,证券简称为“贵州1710”,是2017年7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95元。

六、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845”,证券简称为“贵州1712”,是2017年7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4元。

七、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332”,证券简称为“广西1508”,是2015年7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八、2015年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36”,证券简称为“湖北15Z4”,是2015年7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1元。

九、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340”,证券简称为“湖北1512”,是2015年7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元。

十、2015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344”,证券简称为“广东1508”,是2015年7月2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65元。

十一、本所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22日除息交易。

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关于2018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1月1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218”,证券简称“贴债1801”,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4月9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