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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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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8-0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2017年10月11日、11月11日、12月9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106、2017-11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继续推进中,具体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转让控股权事项将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