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8-0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月9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5:00至2018年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注销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注销京蓝环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注销京蓝环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5.00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金莹、齐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