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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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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荣获国家科学
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荣获国家科学

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完成的“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与强化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与强化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

奖励等级:二等

获奖者: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号:2017-J-231-2-01-D03

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与强化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以下简称“本项目”)将源头控制技术、立体阻隔技术、增强修复技术相结合应用于多项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从“源头防-过程控-末端治”思路出发,注重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系统性、整体性及全过程,以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精确识别-源头削减系统防控-强化修复-工程应用为主线,攻克了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与强化修复关键技术,建立了科技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平台,提升了我国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控技术水平,推动了产业化发展。

本项目在固体废物填埋场、堆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广泛应用,对填埋场地下水系统污染相关防治和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是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可持续修复”取得的重大成绩。

该奖项的获得对公司目前的业绩暂无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 月 9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0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02,180,702.08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工期:721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此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环境修复板块未来的业务拓展。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高能环境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公司中标智造园北区(原葛店化工厂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近日公司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02,180,702.08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工期:721日历天。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法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发包人授权方: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郭唐明

法定地址:洪山区葛化街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级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及管理;产权、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拆迁、还建安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望明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注册资本:66,219.09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及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杨书平

法定地址: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注册资本:6,1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程的勘察、测量、监测、检测、咨询、规划、设计、造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程环境评价。(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各方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发包人授权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本合同项下事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并授权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实施。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全面履行合同项下发包人之权利与义务。

(二)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承包人: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复工要求、付款时间延误和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环境修复板块业务的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环境修复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对公司致力于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环境修复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