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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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限制本基金申购、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及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即单个基金账户单个份额类别的单日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累计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对于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月27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8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和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分红金额(预定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次收益分配周期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7月18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8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4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9月18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8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

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8月5日合同生效。根据《上投摩根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定期收益分配机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2018年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实行定期分红机制,分红周期为每季度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6月29日、9月28日、12月31日。预定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4元,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为0.01元。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全额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据此确定的单位分红金额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预定季度分红金额(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总份额)时,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预定的季度单位分红金额进行收益分配之外,对于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预定季度单位分红金额的部分可用于补足当年前几个季度实际单位分红低于预定单位分红的差额,力争实现年度分红目标。其他分红事项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