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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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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02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0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股权的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04号《关于签订〈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组织本项目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协议,合理调整投资规模,投资进度,设立或收购项目公司等相关内容。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进行,期间可采取先部分完工验收先分期投入使用的方式,力争使项目部分功能早日发挥效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05号《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0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美药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康美”)收购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或“迈圣医疗”)股东蒲爱莲和马炳麟持有的80%股权,收购价为人民币16,009,906.59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康美与迈圣医疗股东蒲爱莲和马炳麟在上海市签订了《关于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康美以现金方式收购迈圣医疗80%的股权,收购总价为16,009,906.59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康美持有标的公司8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蒲爱莲

女,中国国籍,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6年至今担任迈圣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无其他控制企业。

2、马炳麟

男,中国国籍,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6年至今担任迈圣医疗监事,无其他控制企业。

3、马红伟

男,中国国籍,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马炳麟系蒲爱莲之子,马红伟系蒲爱莲之配偶。

(二)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 公司名称:山东迈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蒲爱莲

3. 设立日期:2016年7月25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名泉春晓二期1-1623号

7.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实验室设备、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装饰材料;实验室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三)完成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四)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设置质押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17003490089号《审计报告》,迈圣医疗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股权受让方:上海康美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方1:蒲爱莲

股权转让方2:马炳麟

担保人:马红伟

(二)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格

1、迈圣医疗原股东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上海康美转让标的股权,上海康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标的股权。

1.1 迈圣医疗原股东具体转让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1.2 收购的标的股权对应迈圣医疗的资产包括:迈圣医疗所有资产,迈圣医疗从事医疗器械经营业务所拥有的资质、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2、按权责发生制迈圣医疗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收回及处理(收回的款项归迈圣医疗所有),上海康美予以协助,与该等债务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迈圣医疗原股东承担,与上海康美和迈圣医疗无关。如果存在第三方就该等债务向迈圣医疗或上海康美主张权利造成迈圣医疗或上海康美损失的,迈圣医疗原股东应负责承担,即支付相应款项予迈圣医疗偿还相应债务和赔偿迈圣医疗、上海康美的损失。

3、原股东应负责收回迈圣医疗的债权,相应收回的债权由迈圣医疗优先用于清/抵偿负债。若截至2019年10月31日,迈圣医疗的债权未全部收回的,则原股东应向上海康美支付相当于未收回债权金额的赔偿金。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迈圣医疗截至2017年10月31日经正中珠江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上海康美受让标的股权应支付的对价总额为16,009,906.5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万零玖仟玖佰零陆元伍角玖分)。

2、经各方协商一致,收购对价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海康美向迈圣医疗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3,842,377.5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柒元伍角捌分);第二期,标的股权变更至上海康美名下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指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康美向迈圣医疗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8,965,547.69元(大写:人民币捌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肆拾柒元陆角玖分);第三期,迈圣医疗原股东将标的股权之外剩余所持迈圣医疗20%股权转让予山东年利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康美向迈圣医疗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3,201,981.32元。

(四)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1、马红伟为原股东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上海康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诺、责任、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上海康美为实现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若原股东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上海康美有权直接要求马红伟承担原股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迈圣医疗原股东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此给上海康美或迈圣医疗造成损失的,由迈圣医疗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迈圣医疗原股东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迈圣医疗原股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康美可以向迈圣医疗原股东中的任何一方主张承担法律责任。

3、上海康美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此给迈圣医疗原股东造成损失的,由上海康美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对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如迈圣医疗原股东存在违约行为的,上海康美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减其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对于不足扣减部分,上海康美可以继续向迈圣医疗原股东追偿。

7、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8、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构成弃权,任何一方部分行使其任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影响其行使其他权利。

(六)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上海康美股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迈圣医疗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完善迈圣医疗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迈圣医疗主要从事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在山东省拥有高值耗材的配送服务团队,本次成功收购后,有利于公司整合迈圣医疗的医疗器械渠道资源,增加公司在山东省医疗器械的市场份额。

本次收购完成后,迈圣医疗将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若迈圣医疗的渠道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顺利,对公司的业绩有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康美药业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编号:临2018-00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康美医院投资(通城)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约10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合作协议是对多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且实物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投资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8年1月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通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城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丙方”)、通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通城县政府”或“丁方”)在通城县签订《医院投资合作协议》,各方就合资成立医院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康美通城人民医院等事项达成一致。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通城县人民政府

通城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地处湘鄂赣三省交界处,是咸宁、岳阳、九江金三角中心交汇点,是武汉“1+8”城市圈和长珠潭城市群两个“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改革试验区的联接点,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首县,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面积1140平方公里,人口约50万。素有“江南药库”美誉,中药材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悠久的中药材种植传统,拥有较强的中药制药基础,具备遍布全国的由3万多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医药流通网络。截至2015年末,全县拥有卫生机构18个(不含村级卫生室),其中:县医院1个,县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1个,共拥有床位1786张。通城县委、县政府为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两大发展战略,积极引领全县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壮大中医药产业,提出了大力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预计到2021年,全县中医药全产业链产值将达到300亿元,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产业集群。

(二)通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通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性 质:通城县隽永镇九宫路7号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5、成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受托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处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

协议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21,587.51万元,净资产:21,58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尚未产生收益。

(三)通城县人民医院

通城县人民医院是一所位于湘鄂赣毗邻地区的二级甲等优秀综合医院。医院占地面积97余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实际开放床位1000张,年门诊45万人次,住院4.2万人次,手术9000余例。医院职工732人,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津贴、国家二级岗位教授、省政府津贴专家等一大批业务骨干。医院有10个湖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1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综合实力位于湖北省县级医院前列。医院始终把握公立医院公益导向,坚持服务为民宗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医疗服务覆盖面已从本县延伸至三省周边县市,服务人口达100余万人。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创新百佳单位、全国最具惠民精神医院。预计2017年未经审计总收入34,098.07万元。

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与内容

1.1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在保持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不变、公立医院性质不变、非营利性不变、财政扶持不变、现有职工编制和身份不变、福利待遇不变并保持收入合理增长、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变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开展本协议之约定合作内容。

1.2丁方指定乙方与甲方共同出资成立康美医院投资(通城)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医投公司”),甲方(或甲方之子公司)出资成立康美医院管理(通城)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医管公司”)。医投公司与医管公司作为本协议约定的医院投资合作项目之运作主体,以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受托管理通城县人民医院,投资建设“康美通城人民医院”,打造三级联动医疗联合体,综合建设辐射三省周边县市的区域医疗健康中心。

2、医投公司的设立和运营

丁方指定乙方与甲方投资13.5亿元注册设立医投公司,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8亿元,持股比例为80%,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分批出资,确保项目进度;丁方指定乙方为医投公司出资主体,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以所持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对医投公司出资,初步作价2.7亿元,乙方持股比例为20 %。乙方最终的实物出资资产明细及价值以有权机关批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并据此在保持双方股权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甲乙双方出资金额。乙方、丁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出资资产交割和出资手续。

3、医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1医投公司将按照建设现代化医院的办医理念,依托通城县人民医院,整合周边土地资源,对医院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打造三甲综合性医院——“康美通城人民医院”,计划投资金额为10亿元。

3.2 各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或甲方之子公司在通城设立医管公司,以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受托管理通城县人民医院。

3.3 康美通城人民医院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坚持服务为民宗旨,注重科室全面综合发展,保障和发展基础医疗服务,医院将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强特色”的思路,重点发展肿瘤、妇幼等特色科室、优势科室,拓展发展高端医疗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创三甲医院,共同将医院建设成湖北省东南部一流的、辐射周边三省周边县市的区域医疗中心。

3.4各方一致同意,医投公司必须保持丁方的实物出资资产的基本用途不变,出租给丙方使用,并根据资产取得和维护成本,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用。未经丁方同意,医投公司不得将丁方实物出资的土地和房产向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进行产权转让,且医投公司向第三方(不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转让丁方实物出资的土地和房产时,丁方有权优先受让。

3.5甲方在通城新设立或收购一家符合资质的医药商业公司,在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医药招标政策的前提下,统一供应和集中配送通城县人民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和通用物资,并保证安全有序供应。

3.6医投公司、医管公司与丙方关于本协议约定之下的合作由合作各方按照本协议之原则另立协议约定。

3.7 医投公司、医管公司及通城县人民医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主动承担通城县及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救灾、疾病防治、应急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卫生服务职能和援外、援疆等医疗任务,保障其承担该等职能的人员、设备,丁方依法依规拨付相应经费。

3.8 各方一致同意和支持医投公司、医管公司或指定的第三方通过多种形式为通城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通道,建立以县级医院为核心、以患者为中心的三级医疗联合体系,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4、违约责任

4.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2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给其他各方造成法律认可的损失,应足额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

4.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或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协议的生效、补充、解除和终止

5.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5.2涉及本协议的部分主体的,经该条款所涉及的主体书面签署同意,可对该条款作出修订,该条款未涉及的其他主体对此无异议。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6、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投资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此医疗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康美通城人民医院,有利于公司整合优质资源,加快公司医疗产业在华中片区的布局,深耕医疗服务产业链,布局“智慧+大健康产业”医疗服务体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医投公司最终实物出资的价值尚待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度披露后续情况,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医院建设项目实施需办理土地、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应急对策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组织本项目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有关协议,合理调整投资规模,投资进度,设立或收购项目公司等相关内容。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进行,期间可采取先部分完工验收先分期投入使用的方式,力争使项目部分功能早日发挥效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医院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0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云浮康美南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云浮康美公司”),康美药业(铜仁)种植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康美铜仁公司”)

●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云浮康美公司1,000万元,康美铜仁公司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短期内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8年1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云浮设立全资子公司云浮康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在贵州铜仁设立全资子公司康美铜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2、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云浮康美公司

1、名称:云浮康美南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严新

5、经营范围:中药材和农副产品种植、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种子种苗培育和经销,农用物资、农药化肥经销。(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6、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

7、股东结构:公司持股100%

(二)康美铜仁公司

1、名 称:康美药业(铜仁)种植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云浮市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严新

5、经营范围:中药材和农副产品种植、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6、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

7、股东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云浮康美公司将主要从事“南药”系列标准制定、种子种苗选育、种植、生产加工、产品研发、销售等业务,康美铜仁公司主要从事中药材种植业务。广东和贵州是全国著名中药材产区,公司通过择优选取优质道地药材产地,开展中药材种植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中药饮片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中药材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设立公司未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 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