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8-00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若其所持股份因质押交易纠纷后续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1月9日,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电子”)函告,就其股权质押交易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盈方微电子持有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25.92%,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11,44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9%。参与盈方微电子股权质押交易的质权人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无锡新晶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与东方证券共计发生三笔股票质押交易,涉及质押股数为73,000,000股,本次质押交易纠纷所涉股数400万股。

东方证券已就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向上海市黄埔公证处申请取得(2017)沪黄证执字68号《执行证书》(以下简称 “《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向东方证券出具了【2017】沪0115执208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前述《执行证书》不予执行。东方证券后就前述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向盈方微电子提出民事诉讼。近日,盈方微电子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2017】沪0101民初34328号),并已于2018年1月8日参加开庭,同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0101民初34328号),主要内容如下:

冻结盈方微电子名下的银行存款22,043,640.03元;若冻结金额不足,冻结盈方微电子质押给申请人东方证券的4,000,000股盈方微股票(股票代码:000670)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盈方微电子价值22,043,640.03元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东方证券预缴。

经盈方微电子确认,其与质权人所发生的股权质押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其质押股份若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质押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盈方微电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