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日以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耀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以消费者为核心的用户经营,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现将互联网中心更名为数字化运营中心,其主要职能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新营销环境下的全新的运营方式,规划并推动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公司用户经营体系,尝试以数字化驱动的新运营体系,推进公司数字化运营落地;以业务需求和用户经营为导向,打造公司核心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平台。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增加“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投票方面内容,同时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利润分配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等进行明确。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四款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耀先生、钟雨先生、韩锋先生、王凯先生、丛学年先生、周新虎先生、刘化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提名徐志坚先生、蔡云清女士、季学庆先生、陈同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十九大党代表,中国白酒工艺大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粉碎制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江苏洋河集团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裁助理,双沟酒业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持有公司0.00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王耀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王耀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白酒大师。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洋河股份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泗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洋河分公司总经理。钟雨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钟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韩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党组成员、泗阳县委常委、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洋河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双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韩锋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韩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韩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凯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7%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王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王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总帐会计、财务处长、洋河集团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丛学年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4.9904%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丛学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丛学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新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首席品酒师、中国评酒大师。历任洋河集团技术员、质量检验科长,公司勾储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周新虎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1.4545%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周新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周新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化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洋河蓝色经典公司总经理,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常委。现任公司党委常委、战略研究总监,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化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刘化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刘化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大学教授。历任南京大学中荷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康奈尔大学EMBA项目主任,南京大学国际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徐志坚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徐志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蔡云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2月出生,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苏省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长、站长助理,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营养与食品科学研究所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营养学会监事,江苏省营养学会名誉理事长,江苏省智能助老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专家。蔡云清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蔡云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季学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1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创业投资集团项目经理,青和投资集团董事、总裁,南京水晶石投资执行董事,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苏和创业投资董事长,百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软投资合伙人。季学庆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季学庆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同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淮阴市交电公司会计、江苏农学院财务处副科长、科长,扬州大学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扬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扬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扬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扬达公司总经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同广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同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 18 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3日以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以勤先生、周闻琦女士、陈太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 1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以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宿迁市审计局主任科员、宿迁市水投公司财务总监、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以勤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6%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陈以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以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闻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捷强第三、四配销中心财务部主管,上海捷强烟草集团财务部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财务总监。周闻琦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7%的股份。除此之外,周闻琦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周闻琦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太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泗阳县政府法制局科员、秘书,泗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泗阳县穿城镇镇长、党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公司纪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党委常委、组织部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陈太松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太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1月9日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冯攀台先生、陈太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冯攀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泗洪县粮食局副局长,洋河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常委。冯攀台先生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0.38%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4.0909%的股份,并兼任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冯攀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冯攀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太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总裁助理、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双沟酒业总经理。陈太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陈太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陈太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9日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15:00至2018年1月29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4日

7、出席对象:

⑴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⑷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韩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丛学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周新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选举刘化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徐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蔡云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季学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选举陈同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4.0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陈以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周闻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3选举陈太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一需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二、提案三、提案四实行累积投票,对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二、提案三、提案四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号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25日 9:00至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709室(洋河股份证券部)。

4、登记资料: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3:30至13: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核对。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庆芹

电话、传真:025-5248921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4 投票简称:洋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提案一属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二、提案三、提案四属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