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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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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32号予以注册,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7年12月15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32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1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52,160,474.41份。

自 2016年5月20日至 2017年11月30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1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08,783,839.6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51元,基金份额总额94,541,255.3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989元,基金份额总额14,242,584.26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32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51,227,273.6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4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52,160,474.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33,200.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根据《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4月18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根据《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1月30日,并于2017年12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从2017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2月1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1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12月1号至2017年12月15号。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2月1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9,651.81元,尚未收回。应收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97.34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75,551.2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5,183.7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0,507.9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9,638.80元,尚未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48,544.65元,包括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审计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3,206.1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74,517.94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820.59元。

7、本基金2017年11月30日产生应付赎回款人民币69,879,443.5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1日和2017年12月4日分别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12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0,805,227.1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12月16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