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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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普洛斯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代码:136537 债券简称:16GLP01

136538 16GLP02

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母公司普洛斯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发行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变更背景

普洛斯有限公司(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下称“普洛斯集团”)作为发行人母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宣布,承普洛斯集团单一最大的间接持股股东GIC Real Estate Private Limited的要求,普洛斯集团旨在提升股东价值就关于业务的各种可能方案进行了独立战略性评估(下称“战略性评估”)。战略性评估由普洛斯集团的四名独立董事组成的普洛斯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称“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旨在使普洛斯集团的所有股东价值最大化。

在2017年6月30日收到入围当事方提交的确定的提案,并对收到的提案进行深入且独立的审查与评估后,专门委员会经咨询其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建议将Nest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下称“Nesta Investment HoldCo”)列为优先竞购者。

在选择Nesta Investment HoldCo为优先竞购者后,普洛斯集团与Nesta Investment HoldCo的董事会于2017年7月14日公布了Nesta Investment HoldCo拟认购普洛斯集团的所有已发行和实缴的普通股(库存股除外)的方案(下称“收购”)。收购将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新加坡第50章)(下称“《新加坡公司法》”)第210条以及《新加坡收购与兼并守则》通过协议安排(下称“协议”)的方式进行。

在2018年1月10日(下称“生效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10条作出的批准协议的裁定已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10条第(5)款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登记,协议籍此已发生效力。

在协议根据其条款于生效日生效并发生约束力后,Nesta Investment HoldCo将持有普洛斯集团100%的已发行和实缴的普通股(库存股除外)1。在协议生效前,Recosia China Pte Ltd.与Reco Benefit Private Limited为普洛斯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母公司)的最大股东;在协议生效后,Nesta Investment HoldCo将立即成为普洛斯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母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控股股东1。

二、发行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后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持股比例

1.变更前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持股比例

在生效日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2.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持股比例

在协议根据其条款于生效日生效并发生约束力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1:

(二)发行人母公司控股股东的基本介绍

1.公司名称:Nest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2.Nesta Investment HoldCo所有权结构如下:

Nesta Investment Holdings L.P.(下称“NIHLP”)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NIHLP的普通合伙人是 Nesta Investment Holdings GenPar Limited(下称“NIHGP”),是一家依照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可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厚朴、高瓴资本、SMG、中银投资和万科(相关定义如下)(前述各方单独称为“财团成员”)各自直接向NIHLP出资的回报,该等财团成员在NIHLP中持有财产份额,同时,该等财团成员在NIHGP中也持有相应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

根据普洛斯集团于2017年10月27日向其股东披露的协议相关文件中特别载明的有关协议的详细内容,财团成员在NIHLP中持有的财产份额如下: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4.注册资本:9,364美元,包括9,364股普通股,每股票面价值为1美元。

5.主营业务:Nesta Investment HoldCo自成立以来,除签订与收购及协议相关的一些安排之外并无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6.主要资产:普洛斯集团的所有已发行和实缴的普通股(库存股除外)。

7.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Nesta Investment HoldCo于2016年11月16日为收购之目的而设立,截至本公告之日,Nesta Investment HoldCo没有准备任何经审计的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普洛斯集团通过CLH Limited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被质押或存在任何争议:无。

三、变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Nesta Investment HoldCo拟继续普洛斯集团的现有业务以及运营模式,并计划带领普洛斯集团进一步地发展。Nesta Investment HoldCo认识到延续普洛斯集团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在收购完成之后,将会保留普洛斯集团现有的、由普洛斯集团首席执行官梅志明先生所领导的管理团队。

因此,本公告所述的普洛斯集团控股股东的变更预期不会导致发行人的生产和经营战略发生任何重大改变。普洛斯集团控股股东的变更预期也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签字并盖章)

日期:2018年1月10日

备注:本公告中显示的数值与该等数值的合计值之间存在的任何数值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取近似值造成的。因此,本公告中显示的数值总额可能并不是该等单个数值的算数合计值。

1 根据《新加坡收购与兼并守则》,交割将在生效日后7个新加坡工作日内发生。

2 根据《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新加坡第289章):

(1)Recosia China Pte Ltd.与Reco Benefit Private Limited均为Recosia Pte Ltd.(下称"Recosia")的全资子公司;因此Recosia被视为对Recosia China Pte Ltd.和Reco Benefit Private Limited所持有的普洛斯集团股份享有利益;

(2)GIC(Realty)Private Limited(下称"GIC(Realty)")是Recosia的控股公司,因此其被视为对Recosia及其子公司享有利益的普洛斯集团股份享有利益;

(3)GIC Real Estate Private Limited(下称"GIC Real Estate")管理GIC(Realty)持有的不动产投资,因此被视为对GIC(Realty)及其子公司所享有利益的普洛斯集团股份享有利益;以及

(4)GIC Real Estate是GIC Private Limited(下称"GIC")的全资子公司;GIC因而被视为对GIC Real Estate享有利益的普洛斯集团股份享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