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0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6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0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特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6日通过书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博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239   股票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8-00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佳” )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7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49号《验资报告》,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向6家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21,830,6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柒拾叁万伍仟零肆拾肆元肆角(¥330,735,044.40),扣除承销及相关发行费用总计9,679,814.68元,募集资净额为人民币321,055,229.72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规的规定,2007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2015年1月修订案。

公司2016年11月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所签协议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二)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项目共累计使用62,006,873.00元,其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应用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明确产品

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虽然投资理财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奥特佳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