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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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康恩贝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8-00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86万股新股。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方案和总体认购情况,最终共向六家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了156,590,200股股份,每股发行价6.98元(人民币元,下同),共募集资金1,092,999,596.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58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6,59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募集资金总额1,092,999,596.00元,减除发行费用18,497,217.78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4,502,378.22元。2018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03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分别设立了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金华康恩贝开立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及西南证券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投资“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常青、王晓行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公司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于2018年1月11日分别与本公司、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及西南证券,签订了监管基本内容和要求与上述类似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在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572 股票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非公开

发行股份导致权益被动稀释降为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590,200股,每股发行价为6.98元。公司已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10,730,000股增加至2,667,320,200股。相关情况详见于2018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03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司现有股东济宁领军基石医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市领佳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领佳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乌鲁木齐凤凰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维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的三家股东原合计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127,500,000股,合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510,730,000股的5.08%,具体如下表: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数不变,但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4.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如下表:

二、所涉及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