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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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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优化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见习记者 张琼斯 ○编辑 剑鸣

银监会12日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完善了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政策,优化了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和设立方式,有利于提升村镇银行在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覆盖面。根据《通知》,银监会将试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下称“投资管理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银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67%,其中有65%的村镇银行设在中西部地区。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达1.3万亿元,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

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向记者表示,村镇银行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支农支小服务等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同时实现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有必要对现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推动集约化管理 试点投资管理行

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支持主发起人探索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如指定部门管理、成立事业部管理等。但随着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数量增加,现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要求,还存在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高、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服务对象的风险特点差异明显等问题。

《通知》称,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通知》明确,投资管理行仅调整增加了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其机构类别仍然是村镇银行。

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投资管理行模式优势明显。作为独立法人,投资管理行能更好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投资管理行还能针对村镇银行特点,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监测、处置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提升村镇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此外,投资管理行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前提下,《通知》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渠道。

马晓光说,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的模式,是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为主发起人提供的一个新的选择,而不是现有的主发起人模式的替代品,即主发起人仍可沿用现有的村镇银行管理模式。

平衡社会和经济效益 试点“多县一行”

银监会计划实施“多县一行”政策,是基于对平衡金融服务覆盖和机构商业可持续性的考虑。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限制,不少县市尚不具备村镇银行设立和经营的条件。如果单独设立村镇银行法人机构,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防控金融风险。

根据《通知》,“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模式就是,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区域,可以在同一省份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选择一个县(市、旗)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

马晓光说:“村镇银行‘多县一行’要审慎、有条件地实施,不能盲目铺摊子、扩数量,不具备条件乱设是不行的。”

据她介绍,《通知》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比如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设立在一般乡镇的村镇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通知》还规定,法人机构要在开业一年后才可以在邻近县市设立支行。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都将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待试点运行一段时间,银监会进行统筹评估后,再考虑扩大试点和推进常态化组建工作。

《通知》还对挂钩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前期挂钩政策的执行情况,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银监会称,《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是银监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对接精准扶贫信贷需求,加大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