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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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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选任及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8-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下午3:00—1月29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1)。披露完成后,经再次审核发现,因统计有误,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更正前: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选任及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更正后: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选任及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因董事王华君先生属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为王华君先生的关联人,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和《第三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1、2、3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由于我们统计有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