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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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 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书升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裴红卫、胡正鸣、王利娟、田琦、徐洪亮、秦海岩、姜军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坚、王琰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暂缺,由公司董事长李书升代行董秘职责;总会计师罗锦辉、副总经理郭毅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96,296,000股,在表决议案1时已回避表决;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袁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