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85版)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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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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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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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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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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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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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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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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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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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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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俞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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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50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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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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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56081694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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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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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10
法人:沈桂明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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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14-87090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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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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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周汶
电话:13810043063
传真:010-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57-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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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6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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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6598 3311
传真:010-6598 3333
客户服务电话:010-6598 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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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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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000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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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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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人:陈茹、张烨
联系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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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13120131908
传真:010-58170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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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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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联系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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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联系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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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联系电话:18910449680
传真:8610-62675979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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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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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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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13426481033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https://www.lanmao.com
(12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2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2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26)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联系电话:028-62825297
传真:028-62825327
客服电话:400-8557333
公司网址:www.jhjhome.net
(1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2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2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夏善胜
电话:(010)65813529
传真:(010)6581653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张振波
联系人:张振波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争本金安全、保证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 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组合计划的拟定
基金管理小组每月月末拟定下月资产配置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组合计划制定的依据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的研究与分析,以及据此作出的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的积极判断,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小组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组合计划是未来一段时间投资的基础与纲领。
如果基金管理小组认为影响各期限、品种收益率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的投资计划,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计划的实施
基金管理小组在投资委员会通过的投资组合计划规定限制下,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策略实施步骤,采用积极投资策略,通过动态调整优化投资组合,追求当期收益最大化。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小组将全面考虑收益目标、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等特征,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在组合调整过程中,基金管理小组将根据未来可预测资金流动状况,合理管理组合现金头寸,保证组合流动性。
3、交易执行
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管理小组下达的交易指令,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能。在交易指令执行前,交易部对交易指令进行复核,确保交易指令执行后基金各项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各项规定。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与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每日对组合的风险和流动性进行监控,确保基金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维持在合理水平,确保组合的流动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价格波动引起组合投资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标准时,或当组合中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评级调整导致信用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基金管理小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调整组合。
(三)投资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中将采用主动投资策略,在投资中将充分发挥现代金融工程与数量化分析技术方法的决策辅助作用,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及时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策略由四部分组成: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期限机构的滚动配置策略、投资组合优化策略、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1、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作出研究与分析,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期限结构与品种配置计划是未来一段投资的基础。
2、期限结构的滚动配置策略
为了保证组合资产高流动性,组合资产在到期期限配置上采用滚动配置的策略,即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投资周期中,将各期限品种的投资均衡分布在不同时间上,从而保证在投资周期内的任何时刻都有稳定的到期现金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到期期限约束条件下的流动性。
3、投资组合优化策略
投资组合优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期限结构与品种比例约束下,在滚动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采用优化技术获得最大化收益的策略体系。其优化目标是组合资产收益最大化,约束条件为期限结构比例约束、品种类属比例约束、信用风险约束等。
4、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参与成员的不同,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但是相信在较长一段时间中市场中仍然会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充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投资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为了保证上述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基金管理人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开发了货币资产组合优化管理系统,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与实时化。
(四)投资品种的选择标准
在上述组合管理的基础上,基金管理小组也将充分重视根据市场形势灵活把握投资品种的主动选择,具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投资品种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级下,收益率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2、相似条件下,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票据;
3、相似条件下,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
(五)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为了实现投资目标,贯彻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5)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6)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5)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或相当于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第(3)、(6)、(7)、(10)条除外)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①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②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④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六)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与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9、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相关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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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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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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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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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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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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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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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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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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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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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2、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一、绪言” 中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二、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相关内容。
(十三)更新了“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内容。
(十四)更新了“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相关内容。
(十五)更新了“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十六)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十七)更新了“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