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10年。该笔授信由公司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各50%提供担保,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兴业东江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为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江西东江生产经营周转,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岸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8,3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15、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5.1653 元/股,并已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14日上市流通。

17、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国立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数量 790,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3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现已废止,下同)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国立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激励计划》59名激励对象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江环保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需由东江环保统一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事宜。

七、备查文件

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10年。该笔授信由公司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按各50%提供担保,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兴业东江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石化工业园(东桥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兴业东江资产总额人民币100,442,905.9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44,834.80元,净资产人民币99,198,071.12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1,928.88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兴业东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51,983,170.84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5,150,053.26元,净资产人民币96,833,116.78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64,954.3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42.5%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兴业东江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PPP项目的进展和运营情况择优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公司及兴业科技将根据兴业东江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其提供各50%比例担保,公司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兴业东江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兴业东江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2.5%股权。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为兴业东江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公平原则,保障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689.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9%,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江西东江生产经营周转,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获批额度、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场所: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道循环经济园区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0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西东江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38,029,445.7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5,260,888.46元,净资产人民币82,768,557.3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9,541,508.86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3,059,847.5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059,847.52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江西东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94,599,125.1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6,396,600.86元,净资产人民币118,202,524.33元; 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7,755,807.54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5,550,359.4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433,967.0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江西东江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或江西东江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江西东江为本公司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公司对江西东江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江西东江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江西东江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且江西东江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本公司同意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7,689.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9%,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