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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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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范莹女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因此,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袁鸿昌先生担任董事一职并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需要,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第十四条 上述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修订后:第十四条 上述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超过6,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1月)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融资渠道、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7年5月8日到期,因此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2月1日(周四)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投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其中,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一笔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融资渠道、品种、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17年5月8日到期,因此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范莹女士的辞职报告。范莹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范莹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范莹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足9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范莹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任董事就任为止。

范莹女士自2015年8月13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在任期间尽职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袁鸿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袁鸿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附件:袁鸿昌先生简历

袁鸿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3月24日生,清华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获中欧EMBA。拥有中国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质。2001年加入世联行,历任华东区域副总经理、上海世联总经理、华东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

袁鸿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2,466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鸿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

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资金周转,扩大其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到期后世联小贷回购正常类基础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由银行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持有;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由世联小贷和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按照不低于3:1比例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同时,云南信托拟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此外,公司拟向云南信托及优先级出资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本次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六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由于上述交易结构中,世联共享拟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世联小贷通过云南信托发起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暨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财产权信托及转让信贷资产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4、法定代表人:刘刚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云南省财政厅(25%)、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7.5%)、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7.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结构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结构

本次信托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世联小贷作为原始权益人暨信托的委托人,将基于世联小贷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给云南信托,设立本次信托,并由银行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世联共享受让部分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以实现融资需求。

本次信托设立后,受托人以基础资产的投资回收款继续向世联小贷购买贷款债权。在财产权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本次信托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本次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差额部分由世联行按约定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出售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均属于正常类信贷资产,并满足本次信托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等其他条件。

2)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世联小贷拟将其持有的上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

本次信托的名称为: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本次信托的目的:委托人为实现基础资产财产价值的流动化,以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设定信托,并由受托人将优先级受益权份额化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的委托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托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信托财产构成:1)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34,000万元的基础资产;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通过循环购买安排在循环购买交割日向委托人循环购买的新增基础资产;3)信托成立后,受托人通过管理、催收、处置基础资产而取得的回收款;4)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其他财产;

信托单位的类型: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年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任何承诺,受益人实际获得的信托收益以分配日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准。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

基础资产的委托管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世联小贷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回收款付至信托专户。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投资损失风险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

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协议生效条件: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信托规模依据(交易定价依据)为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出售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本次信托的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服务费收入(如有)和世联小贷持有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收益,可能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 01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给云南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并以基础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回款循环投资于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到期后世联小贷回购正常类基础资产,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由银行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持有;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由世联小贷和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共享”)按照不低于3:1比例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依据上述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比例,世联小贷与世联共享拟分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3,000万元及1,000万元,世联共享并拟与世联小贷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担任世联共享的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1,000万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世联共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1日

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8、股权结构: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为深圳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宇先生、王伟女士分别为深圳合众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世联共享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信托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权利特征:

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总量:劣后级档信托单位总规模(面值)为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面值: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产品期限:自信托成立日(含该日)起至法定到期日止(含该日)。法定到期日不是劣后级信托单位的实际到期日,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可能于法定到期日前清偿完毕。

年预期收益率: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

信用级别:劣后级信托单位无评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交易事宜,世联共享拟与世联小贷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转让标的:云南信托发起设立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项下的下列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1)转让标的的类型:转让标的为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劣后级信托受益权。

(2)转让标的的数量: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数量总量为不超过4,000万份。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为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1,000万份。

2、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5、争议解决:对于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转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金融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世联共享,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投资劣后级信托单位,有利于为本次信托增信。本次信托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世联共享投资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投资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云信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世联共享拟投资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交易实质为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

暨信贷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资金周转,扩大其业务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将世联小贷贷款债权资产(以下简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信托,相关基础资产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以实际协议签订为准),本次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6个月后优先级受益权持有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信托(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本次信托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规模不超过30,000万元,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持有;劣后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由世联小贷全额持有。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同时,云南信托拟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此外,公司拟向云南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本次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云信七期)暨信贷资产转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财产权信托及转让信贷资产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云南国托大厦)

4、法定代表人:刘刚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云南省财政厅(25%)、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4.5%)、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7.5%)、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7.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交易结构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结构

本次信托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世联小贷作为原始权益人暨信托的委托人,将基于世联小贷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给云南信托,设立本次信托,并由银行、券商资管等合格机构投资者受让优先级信托受益权。

在财产权信托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本次信托保管人根据受托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

在本次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信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差额部分由世联行按约定向受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信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出售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均属于正常类信贷资产,并满足本次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世联小贷拟将其持有的上述基础资产委托予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信托的名称为: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本次信托的目的:委托人为实现基础资产财产价值的流动化,以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设定信托,并由受托人将优先级受益权份额化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信托文件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的委托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托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信托财产构成:1)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在初始起算日未偿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34,000万元的基础资产;2)信托成立后,受托人通过管理、催收、处置基础资产而取得的回收款;3)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所形成的其他财产;

信托单位的类型:信托项下的信托单位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和劣后级信托单位,相应代表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和劣后级信托受益权。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由世联小贷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年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任何承诺,受益人实际获得的信托收益以分配日实际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准。劣后级信托单位无预期收益率,本次信托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劣后级信托单位持有人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

基础资产的委托管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将委托世联小贷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全部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处置提供相关服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资产服务机构双方签署《资产服务协议》约定,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服务协议》的约定将收到的回收款付至信托专户。资产服务机构的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投资损失风险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

信托单位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6个月后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持有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信托(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协议生效条件:经委托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仲裁申请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信托规模依据(交易定价依据)为基础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有利于加快资金回笼,出售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本次信托的受托人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权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设立信托并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服务费收入(如有)和世联小贷持有本次信托劣后级信托单位的收益,可能产生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

基础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于近日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签署《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标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资产服务协议》等协议。

南方资本拟发起设立“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以资管计划实际募集资金受让经世联小贷确认、南方资本认可的初始标的资产,受让的标的资产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并以资管计划的投资回款向世联小贷继续购买贷款债权。同时南方资本委托世联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服务机构,提供对基础资产的贷后管理服务。

另外,公司拟与南方资本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世联行拟为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基准收益、相关税费、费用等差额部分为世联小贷承担补足义务。

2、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本次发起设立资管计划及转让信贷资产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企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秀焰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系指世联小贷基于其向借款人实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而合法享有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如有)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贷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向世联小贷偿还的款项及基于前述债权请求权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本次拟转让的基础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禁止转让的约束,所有基础资产均属于正常类信贷资产。

2、本次拟转让的信贷基础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世联小贷拟向南方资本专项资管计划出售其持有的上述信贷基础资产, 并以资管计划的投资回款向世联小贷继续购买贷款债权。

交易金额:资管计划的实际募集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南方资本于资管计划成立日当日向世联小贷划付基础受让价款。

协议有效期:12个月。

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交易定价依据为信贷基础资产的未尝本金余额。

3、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交易文件为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世联小贷信贷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本次设立专项资管理计划,有利于加快放贷资金回笼,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交易对手为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由于本次交易为公司信贷资产的等值转让,因此交易本身仅为公司提供现金流入而不产生收入或成本。本次交易未来收益取决于世联小贷提供资产服务的最终结果来计算管理费收入(如有),可能产生的管理费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4.《标的资产转让协议》

5.《资产服务协议》

6. 《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小贷”)拟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 “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合称“本次信托”或“财产权信托”),并通过发行财产权信托进行融资;另外,公司及世联小贷拟通过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发起设立“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进行融资。

公司拟与云南信托签署《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公司拟与南方资本签署《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合称“差额支付承诺函”),拟为财产权信托的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本金、预期收益以及资管计划的本金、基准收益、相关税费、费用等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上述承诺函下的担保责任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100万元;其中《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33,600万元,《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33,000万元, 《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5,500万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以上《差额支付承诺函》生效必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2017年度相关担保额度以内,因此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包含该《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担保额度。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称: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裙楼东04层3号单元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华

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6.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8.信用等级:BBB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承诺人:世联行

2.资产服务机构:世联小贷

3.主要内容:为确保本次信托项下优先级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获得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公司愿意按照本《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财产权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为确保本次资管计划实际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能够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顺利实现,公司愿意按照《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本次资管计划的本金、基准收益、相关税费、费用等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4. 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100万元。

5. 担保方式:差额补足义务。

6. 保证范围: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受托人(代表优先级受益人)承诺对本次信托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信托相关税费、费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各期预期收益及优先级信托单位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自资管计划成立日起满12个月之日,未能获得本次资管计划的本金、基准收益、相关税费、费用等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7. 担保期限: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全部清偿完毕;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清偿完毕或本公司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履行完毕差额补足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世联小贷信贷基础资产的设计理念是成为人与资产的联接,定位于有房及租房一族的贷款产品。目前主营基础资产包含场景金融类产品、泛消费类金融产品、生态圈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已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世联小贷通过财产权信托出售上述信贷基础资产,有利于其回笼资金,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世联小贷进一步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世联小贷的业务规模。

本次担保的目的在于为本次信托优先级信托单位、资管计划提供增信措施,从而促进本次信托、资管计划顺利发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世联小贷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1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加上本次担保金额72,1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3,355万元(全部为向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2.87%。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止,累计为世联小贷提供担保额度之上限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680,095,355元,本次拟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21,000,000元(实际担保责任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累计为3,401,095,355元。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云南信托-世联小贷六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

4.《云南信托-世联小贷七期资产财产权信托差额支付承诺函》

5. 《南方资本世联领航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居善”)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先锋居善作为保证人对世联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2、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生效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3.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4.注册资本:204,496.9122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3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

7.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元)

8.主要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先锋居善向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需要,先锋居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先锋居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9%。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355万元(全部为向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26%。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