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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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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泰食品份额(场内简称:国泰食品,基金代码:160222)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月16日,国泰食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阈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泰食品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相对于国泰食品份额,本基金之食品A份额(场内简称:食品A,基金代码:150198)表现为风险与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食品A份额持有人以食品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食品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食品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食品A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相对于国泰食品份额,本基金之食品B份额(场内简称:食品B,基金代码:150199)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食品B份额持有人,以食品B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食品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食品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食品B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食品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食品A份额、食品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泰食品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食品A份额与食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泰食品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销售旗下部分基金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平安银行决定自2018年1月17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31日——2018年1月30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678、C类:004679)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7)。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注:1、上述表格内标*的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正处于募集期,投资者可通平安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2、如平安银行对上述表格内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最低份额限制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中信银行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查询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摘要》等)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或查询2017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成)协商一致,自2018年1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将参加北京汇成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注:(1)由于外汇额度限制,自2016年2月24日起,上述表格内标*的QDII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上述基金恢复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2)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上述基金开通相关业务时起,将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3)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认购期,自上述基金开通相关业务时起,将参与本费率优惠活动。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优惠费率及约定

1、自2018年1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北京汇成办理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享受费率优惠折扣,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北京汇成活动公告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