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韩景利先生、谢蓓女士、丁建臣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因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经公司董事长贺国英先生提名,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1.选举韩景利、郗惠宁、谢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蓓为独立董事,且韩景利为注册会计师;指定韩景利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韩景利、贺素成、谢蓓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景利、谢蓓为独立董事;指定独立董事谢蓓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成员不变。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募投项目“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41,503.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8号文《关于核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28,721.00股(每股价值人民币1.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10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95.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830,000.00元,华斯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169,995.2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清洁生产平台项目

1、清洁生产平台项目计划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裘皮清洁生产平台,项目采用梯级循环、整体循环相结合的节水工艺以及MBBR+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建成后可实现裘皮原皮鞣制加工1,400万张/年、染色加工1,000万张/年的清洁生产能力。

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为35,566.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363.0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2,382.00万元,设备购置18,980.80万元,安装工程983.1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3,220.28万元。

2、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实际投资及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2018年1月15日,清洁生产平台项目累计投入3,548.24万元,投资进度10.14%,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1,488.89万元(含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

本项目为予清洁生产平台项目提供配套的仓储服务,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清洁生产仓储基地,包括建设5,000m2冷库2座、10,000m2恒温恒湿库2座,建成后将形成裘皮原皮(生皮)570万张、裘皮皮张(熟皮)1,140万张的最大仓储能力(折算为貂皮张数)。

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为10,564.0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9.8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568.50万元,设备购置2,814.00万元,安装工程264.0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917.56万元。清洁生产仓储基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截止2018年1月15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0万元,投资进度 0%,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14.73万元(含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国家高度重视京津冀协同发展,2017年4月,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要强化区域污染联控联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有序转移。公司所在地肃宁县位于雄安新区南部,被定位为雄安新区的含氧区和生态屏障,随着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当地政府对该地区的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对污水处理与排放的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目前,虽然雄安新区规划框架基本成熟,但具体的规划方案从审批公布到贯彻落实预计仍需较长的一段时间,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未来前景不明朗。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避免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2018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决定拟终止实施“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41,503.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剩余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18年1月15日,“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1,503.62万元。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41,503.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三、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运营的风险,更好的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终止后,公司仍按照市场开拓战略计划继续积极、有序的开展原项目中持续进展的业务。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斯股份本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由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清洁生产平台项目”及其配套的“清洁生产平台仓储基地项目”的实施,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所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吴振山先生、韩艳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日 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2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2月1日15:00 至2月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 2018 年 1月 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2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2月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062350,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511578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8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贺小娃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拟聘任副总经理贺小娃先生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聘贺小娃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贺小娃先生简历

贺小娃,男,1962年出生。毕业于江西南昌服装设计学院;1999年至2005年在香港德仕活苹果服装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品控经理;2006年至2012年在深圳市莱尔利奥服装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经理;2013年至2017年在浙江宁波杉杉服装品牌经营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品质总监;2017年8月至今在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生产总部工作。

目前贺小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贺小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