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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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8—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展期期限:展期6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理财计划,期限为1年(至2018年1月20日到期),预期收益率为6.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1 月 21 日披露的《委托理财公告》(临 2017—001)。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2018年1月16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一》,对上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展期6个月,即2018年1月20日(含)至2018年7月20日(不含),展期期间年预期收益率( 6.8%)及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展期的议案》。同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5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10,093,181,425.27元、资产净额7,374,928,152.70元、营业收入808,305,117.89元、净利润412,067,385.19元。

三、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2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展期6个月,

即:2018年1月20日(含)至2018年7月20日(不含)

年化预期收益率:6.8%

收益方式:于信托延期期限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性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展期6个月。

六、12个月公司理财完成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现金收益408万元,其余408万元现金收益将于2018年1月20日到账。 本次展期到期时公司预计现金收益大约为408万元,目前不存在新增理财资金。上述收益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