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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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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重塑形象 保险强监管向纵深推进

2018-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4个配套文件包括:2017年4月2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4月2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5月4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5月5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

在“1+4”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在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持续发力,成效正在持续显现。

首先,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记者从保监会获悉,目前,保险业各项主要指标运行平稳,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显著高于达标线。同时,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持续上升,万能险占比逐步下降。

其次,揭示了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一些业务经营的违规问题和市场乱象得到了初步遏制,随着有关监管文件的陆续出台,逐步建立了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2017年以来,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治理保险市场八大乱象的严监管掷地有声。据记者初步梳理,2017年保监会共发出76份监管函和5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不单单表现在罚单数量上的增加,还体现在处罚金额力度空前上,同时问责也告别了过去“重机构轻高管”的现象。

问责处罚的威慑力凸显,严监管渐成常态。在去年已公开披露的监管函中,有19家公司涉及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是股东资质和关联交易,监管函中明确禁止11家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6个月,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在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剑指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加上各地保监局的处罚情况,去年全年保监系统共开出900余张罚单。在采取的处罚措施中,主要为罚款与警告,但针对部分严重违规的机构与个人,采取了暂停新业务、撤销任职资格甚至禁入保险行业的严重处罚措施。

再者,保险行业加快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保险保障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凸显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服务国家战略、助推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的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巨灾保险落地、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商业税优健康保险正式推出,商业税延养老保险即将试点,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及精准“输血”和刺激“造血”并举的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初步形成。

同时,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良苗头,回归本源的趋势日渐强化。2017年2月以来,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涵盖中资保险公司130家、外资保险公司51家。此次评估为全面摸清保险公司治理现状和底数,提升全行业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奠定了基础。

未来三年打赢风险防范攻坚战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为此,保监会将积极主动防范化解保险业重大风险,坚决筑牢保险业风险“防洪堤”,用3年时间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保监会昨日发布的《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主要着眼三大任务21项细则。三大任务是:做好公司治理失效等八大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处置;坚决打击违规出资、违规投资等五大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通过改革市场准入、改善公司治理等加强八大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在21项细则中,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违规投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数据造假行为,以及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公司治理监管和保险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监管、现场检查监管、保险集团监管、互联网保险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将在未来3年中被列为优先级任务。

这些优先级任务均备受市场关注。比如,针对少数问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监会将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保监会的上述表态中,大致可管窥未来这些问题公司风险化解的路径。“尤其是这些公司的股权、投资等问题,相信会有一个比较折中、合理的方式去处理。”

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防范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风险,特别是逃避关联交易监管、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的风险;重点防范非理性并购、炒作股票、通过金融产品嵌套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短钱长投等激进投资风险;重点防范投资失败导致大额损失的风险。这一基调与去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契合,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去通道导向,引导保险资金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原则,为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提供长期稳定的优质资金,将是未来保险资金运用的主旋律。

其实,保监会在发布《方案》之前,已经用行动证明:不来虚的,攻坚战已经开打。1月16日,长安责任保险、利安人寿两家险企收到了保监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因代持股份等违规情形,被要求在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这是继去年末昆仑健康保险被撤销行政许可后,保监会针对股权监管的连续性重拳出击。

无论是梳理“1+4”系列文件发布以来的阶段性成效,还是剖析未来3年保险风险防范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不难发现,从业务到投资,再到股权结构,从负债端到资产端,穿透式监管理念在保险监管中的应用已逐步深入。通过重新审视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确定对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实施全流程的监管,这恰是保监会重塑监管、重塑行业形象的过程,更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