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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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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胡伟、吴亚德、廖湘文、龚涛涛、刘继、陈燕以及独立董事蔡曙光、温兆华、陈晓露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范志勇和陈元钧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陈燕和吴亚德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春元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四)监事王增金、辛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会议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2020年12月31日)止。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白华先生,1969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武汉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在审计及内部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白先生2003年7月起在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工作,现担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白先生现亦担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并曾担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及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市公司)之独立董事以及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之独立监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白华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白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白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白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白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华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