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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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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8-010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称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五方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的本公司表决权比例由51.38%降至23.44%。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

一、请公司向上述五方核实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并说明是否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1月18日,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并核实说明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是否与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与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请上述相关股东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或者转让公司权益的相关计划和安排。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实际控制人金卫东持有公司的权益将大幅减少,请公司督促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