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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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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2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2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13次,其中12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再次出现较为明显的上行。基本面上,国内经济整体运行平稳,并未出现之前担忧的经济下行;外围方面,欧洲和美国的经济复苏势头延续,美国税改情况好于预期;市场对于国内经济增长前景边际上转向乐观,通胀预期有所升温。具体来看,一方面是基建投资并未出现明显下滑,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冲动并未受到明显抑制;另一方面是房地产整体库存偏低,拿地热情仍然较高,地产投资短期内仍然存在较强的支撑。此外持续偏强的融资数据也表明经济短期的韧性较强。通胀方面,油价和工业品价格持续攀升,叠加上食品价格也有所回升,引发市场对于未来通胀上升的担忧。政策方面,从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今后三年都要重点抓好的攻坚战,市场对金融监管持续深化的预期得以强化。流动性方面,四季度流动性一直处于偏紧的状态,同业存单利率持续上行贯穿整个四季度,并一度突破上半年高点,这反映了在流动性持续偏紧状态下银行负债端的压力不断显现,也是触发这一轮市场调整的重要因素。在市场收益率的大幅上行中,信用利差也有所走阔,整体信用利差仍然处于中性偏低位置。

四季度,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基于对债券市场趋势性机会尚未到来的判断,本组合主要配置短期限品种,包括定期存款、NCD、逆回购、短融、短期中票、短期公司债等,组合维持较低杠杆,久期处于1年以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17招商银行CD303(代码:111707303)为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3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宁波银行CD226(代码:111789443)为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20日,宁波银监局针对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票据同业业务未能持续实行同业专营制管理、监管政策未严格执行、监管意见执行不力等行为,处以人民币35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10日,宁波银监局针对宁波银行以贷转存等,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南京银行CD141(代码:111781410)为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6月22日,江苏银监局针对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针对南京银行的如下事由对南京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一)下属支行作为异地存款银行的开户银行,涉及47户银行同业账户;(二)未见存款银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涉及48户银行同业账户;(三)未采取多种措施对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款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核,涉及48户银行同业账户;(四)对账地址(联系地址)不是存款银行经营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址,涉及34户银行同业账户;(五)未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涉及1户银行同业账户;(六)未执行久悬制度,涉及6户银行同业账户。

17北京银行CD266(代码:111712266)、17北京银行CD247(代码:111712247)为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8月8日,北京银监局针对北京银行未经核准提前授权部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人员职责,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对其给予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17招商银行CD303、17宁波银行CD226、17南京银行CD141、17北京银行CD266、17北京银行CD247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7招商银行CD303、17宁波银行CD226、17南京银行CD141、17北京银行CD266、17北京银行CD247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25日。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按照基金合同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每笔申购费用为1000元。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定期开放运作的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投资者仅可在开放运作期申赎基金份额,在封闭运作期内无法申购赎回。若投资者在开放运作期未赎回基金份额,则需继续持有至下一封闭运作期结束才能赎回,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内存在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首个封闭运作期可能少于或者超过6个月,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及时行使相关权利。

(3)除首个运作期封闭运作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6个月,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每次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的时间及长度不完全一样,投资者应关注相关公告并及时行使权利,否则会面临无法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的风险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可能会对本基金资产运作及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巨额赎回的风险

相对于其他基金,本基金更可能因开放期内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集中大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投资者面临赎回款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3、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1)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持续营销及募集规模可能受到影响,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者面临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