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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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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安泽回报A:

2、安泽回报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安泽回报A: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安泽回报C: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7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唐瑭女士、施虓文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两次,均发生在量化投资组合与主动管理投资组合之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债市收益率再度上行。四季度微观经济指标显示经济增长动能强于预期,随后央行《资管意见稿》发布,以及后续不断出台的一系列金融监管细则,从制度上对金融监管进行完善,债市做多情绪弱化。与此同时,海外债市也出现调整,以长期利率债为首的债市出现明显下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突破4%,创3年来新高,而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也逼近5%,发行利率过高也致使国开行暂停了长期品种债券的发行。利率债收益率的上移,叠加季末年底资金中枢的抬升,带动信用债市场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调整,收益率上至年内新高。权益方面,A股市场呈现冲高回落,主要指数上行至11月中下旬后有所调整。市场风格和行业板块均体现出鲜明的结构性差异,大盘蓝筹依旧占优,代表超大盘的上证50指数上涨7.04%,而上证综指则下跌1.25%,创业板指数跌幅更达到6.12%。行业方面,白酒、保险、航空、家电涨幅居前,而证券、军工、有色、计算机跌幅居前。市场二八分化现象日趋显著,报告期内全市场3000余只股票中,上涨的个股数量仅为500余只;而市值排名前100的公司,上涨的则达到56只。资金向大盘股集聚,使小盘股的估值持续承压。本基金在四季度债券部位保持谨慎中性的操作,权益部位精选业绩稳定增长的行业龙头公司,构造风格均衡的股票组合,并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展望2018年,短期内市场仍然面临经济基本面较强、金融监管逐步落实等影响,收益率大幅下行的空间有限。但随着金融去杠杆逐步向经济去杠杆倾斜,债市将有望具备配置价值。

A股市场预期仍将大体维持震荡上行,个股表现仍会有一定分化。当前来看,一线龙头估值已渐趋合理,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有限;而中小市值个股则已经历1年以上的调整,其中的优质标的已显现出不错的投资机会。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股价表现将更多地由实际的盈利增长来决定。基于以上分析,本基金将在一季度对债券部位的配置继续保持中性的仓位和久期,做好流动性和负债管理,并择机参与债市的交易性机会;权益方面,将坚持业绩为先的选股思路,精选业绩持续增长、估值相对安全的个股,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7%,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4%。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于2018年1月2日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17221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中披露:

(1)2017年6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南京银行就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对南京银行总行作出25万元罚款的处罚(苏银监罚告【2017】6号);

(2)2017年11月9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南京银行总行因业务违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南银营罚字【2017】4 号)。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南京银行前严格执行了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红利再投资计入申购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