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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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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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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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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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属于积极型股票-债券混合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将以75%为基准,根据股市、债市等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综合比较与判断进行调整。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同业存款利率及市场代表性较好的中债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进行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具体业绩比较基准为“5%×同业存款利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4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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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六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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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4季度,市场走势继续延续分化行情,以上证50、沪深300等指数为代表的大市值股票继续录得正收益,虽然在11月有所回调,但整个季度的表现仍然领先于全市场;而以中证500、中证1000、创业板指为代表的中小盘股票则继续下跌,指数整体下跌幅度均超过5%。行业方面,食品饮料、家电等消费行业涨幅则超过10%,延续了过去一年的趋势;而国防军工、计算机、有色等板块的跌幅则超过10%板块之间的分化依旧严重。
本基金在4季度保持了较高水平的股票仓位,但仓位水平不是决定收益的主要因素,而在于行业配置。本基金该季度主要配置券商、医药、基础化工、传媒等行业,其中医药和基础化工行业个股对本基金收益贡献明显,但因为券商、传媒等在4季度表现不佳且占净值比重较高,导致季度净值表现不如人意,落后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2018年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股票市场难以出现像2015年那样的大牛市,原因就在于流动性并不会过度宽松,而只会保持适度偏紧的状态。但是,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预期本来已经较为谨慎,加之国债收益率上行引致的估值中枢整体下移的初始阶段已经结束,投资者对此已经有部分预期,因此2018年流动性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将不如初期来得剧烈。而市场风险偏好在目前时点已经处于历史极低水平,我们认为未来这一因素将有望好装,市场风险偏好将缓慢提升。在这一逻辑下,我们将在全年增加对于计算机、传媒、电子、券商等行业的配置比重,并精选这些行业的龙头和有重大基本面变化、估值合理偏低的个股作为主要的持仓品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07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3.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8%。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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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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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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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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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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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中信证券”市值52,322,719.8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7.51%。根据中信证券2017年5月24日公告,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49.78元,并处以罚款308,279,248.09元。
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上述被调查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此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持有“恒生电子”市值26,485,12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3.80%。根据恒生电子2017年8月26日公告,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申请执行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17年8月25日,恒生网络已缴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罚没款人民币22,650,000元,尚未缴付人民币416,817,490.68元。目前恒生网络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400.36元(未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4.21亿元(未经审计)。
恒生电子已在2016年中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的披露与提示,该公司存在不确定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声誉的损失、潜在的业务监管风险、潜在的各项准入资格的限制以及短期再融资受阻的风险、本次强制执行带来的相关风险等,受影响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公司当前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改变该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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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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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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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
2、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调整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
3、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分红进行公告,指定媒体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同意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8号)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公告原文
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咨询电话: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