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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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8-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东航SPV),每家东航SPV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10万元,开展不超过67架存量经租飞机由国外结构经营租赁转为国内结构经营租赁的工作;

2.同意公司为上述不超过67家东航SPV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提供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每家SPV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分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与飞机剩余租期相同;如果发生飞机续租,则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单架飞机累计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公司实际向每家SPV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关于公司为不超过67家下属全资SPV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编号:临2018-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席晟召集,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席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巴胜基、胡际东、贾绍军出席了会议。监事冯金雄授权监事会主席席晟代为表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了以下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至13名;明确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明确了职工董事需要履行的特别职责;将董事标注是否含职工董事。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至13名;在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并提供相应担保额度的议案》,为顺利开展现有存量67架经营性租赁飞机由国外租赁结构转为国内租赁结构工作,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综合降低飞机经营性租赁成本,公司同意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设立不超过67家SPV,每家SPV主要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东津天一(天津)有限公司”至“东津天六十七(天津)有限公司”等67家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1等。(该地址仅作为注册登记使用,不作为入住企业的实际经营场所、办公场所);

3. 注册资本:每家公司均为人民币10万元;

4. 主要经营范围:飞机及发动机的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受让与转让应收租赁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最终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经营范围为准);

5.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 公司持有每家SPV100%股权;

7.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SPV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每家SPV根据届时的飞机数量及租赁期限,可在额度内分配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不超过67家SPV提供担保额度,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可降低飞机租赁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重要决策和日常经营均在公司的绝对控制下,可提前预见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不超过67家SPV,每家SPV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10万元,开展不超过67架存量经租飞机由国外结构经营租赁转为国内结构经营租赁的工作;同意公司为上述不超过67家SPV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提供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每家SPV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分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与飞机剩余租期相同;如果发生飞机续租,则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单架飞机累计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公司实际向每家SPV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SPV作为公司的飞机租赁平台,公司为SPV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降低存量经营性租赁飞机的税费负担,同时降低飞机租赁总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为SPV提供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1663.78万美元、5亿新加坡元、1.15亿欧元及40亿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74.43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证券简称:东方航空公告编号:临2018-0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6.38%股份的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8年1月1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4项临时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不超过67家下属全资SPV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至13名;明确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将董事标注是否含职工董事。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将董事区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将董事会人数由11名调整为7至13名,并在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明确了职工董事的特别职责。

(4)《关于公司为不超过67家下属全资SPV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顺利开展现有存量67架经营性租赁飞机由国外租赁结构转为国内租赁结构工作,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综合降低飞机经营性租赁成本,公司拟在天津东疆保税区设立不超过67家特殊目的公司(简称“SPV”),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为不超过67家下属全资SPV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提供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每家SPV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分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与飞机剩余租期相同;如果发生飞机续租,则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单架飞机累计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公司实际向每家SPV提供担保之日起计算;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8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方航空董事会2017年第8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东方航空飞机及发动机经营性租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东方航空关于修订〈东方航空重组分立协议的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议案3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交通路线图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参会交通路线图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位于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

地铁路线:可乘坐地铁10号线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公交路线:可乘坐806路、807路至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抵达

行车路线:从延安高架路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出口离开,沿迎宾一路直行约500米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