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截止2018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74,991,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确认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93855306C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69号3幢3层G区302室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营业限期: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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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60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088弄39号恒基旭辉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088弄39号恒基旭辉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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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93855306C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69号3幢3层G区302室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营业限期: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1088弄39号恒基旭辉中心
邮编:201106
电话:021-60701001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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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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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增持其在阳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阳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有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阳光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光股份A股37,495,625股,占阳光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阳光股份A股74,991,323股,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阳光股份A股74,991,323股,占阳光股份总股份的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017年8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1,74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8月4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2017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阳光股份5,866,667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2018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阳光股份21,500,000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8年1月4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余阳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由证券交易所买入阳光股份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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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1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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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