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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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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0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石安琴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安琴女士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石安琴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安琴女士的辞职申请需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石安琴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石安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石安琴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0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8年1月19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期)项目,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购电客户享有的收取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内特定月份电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同意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次优级(如有)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由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认购,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和/或关联企业全额认购,其中公司认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总规模比例不超过5%。公司取得本次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作出差额补足承诺,同意公司配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池调整机制,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

上述方案要点仅为本专项计划草案内容,具体方案以本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建议,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范畴内对专项计划方案要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范围及定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增信措施、公司参与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的上限等内容。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1)依据市场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或建议,在方案要点的范畴内与专项计划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转让限额、特定购电客户及具体用电月份、募集资金具体数额、各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及兑付安排、担保事项、各项承诺的具体操作机制等),或适当调整资产证券化具体方案;(2)决定及办理与发行、备案、挂牌相关的必要事宜;(3)决定及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协议、文件及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需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王世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世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世存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韩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韩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建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三章后新增一章“第四章 党组织”: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在全面领导中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组织设置

(一)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三)建强基层党组织。按照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党组织。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四)公司党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成员与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成员可以双向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设立监事会的纪委书记可兼任监事会主席,不进入董事会,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标准。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方面作为目标指向,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价值标准,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凝聚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的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公司章程》原有章节、条款的条文顺序和序号根据以上修订相

应调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也做相应调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临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临011)。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0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8年1月19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三期)项目,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公司依据特定高压供用电协议对特定购电客户享有的收取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内特定月份电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同意专项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次优级(如有)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由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认购,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和/或关联企业全额认购,其中公司认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总规模比例不超过5%。公司取得本次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作出差额补足承诺,同意公司配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池调整机制,同意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

上述方案要点仅为本专项计划草案内容,具体方案以本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建议,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的范畴内对专项计划方案要点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范围及定义、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增信措施、公司参与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的上限等内容。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1)依据市场变化或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或建议,在方案要点的范畴内与专项计划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转让限额、特定购电客户及具体用电月份、募集资金具体数额、各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及兑付安排、担保事项、各项承诺的具体操作机制等),或适当调整资产证券化具体方案;(2)决定及办理与发行、备案、挂牌相关的必要事宜;(3)决定及办理其他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协议、文件及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需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三章后新增一章“第四章 党组织”: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在全面领导中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二条组织设置

(一)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三)建强基层党组织。按照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党组织。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四)公司党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成员与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成员可以双向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设立监事会的纪委书记可兼任监事会主席,不进入董事会,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标准。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方面作为目标指向,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价值标准,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凝聚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三十五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的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公司章程》原有章节、条款的条文顺序和序号根据以上修订相

应调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也做相应调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临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临011)。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

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三章后新增一章“第四章 党组织”: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在全面领导中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公司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组织设置

(一)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委员若干名。

(二)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三)建强基层党组织。按照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党组织。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四)公司党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成员与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层成员可以双向任职。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设立监事会的纪委书记可兼任监事会主席,不进入董事会,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标准。把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三个方面作为目标指向,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价值标准,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凝聚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的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七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公司章程》原有章节、条款的条文顺序和序号根据以上修订相

应调整;涉及引用条款的,其序号也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1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6日11 点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于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2月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 号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联 系 人:谢炜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