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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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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06年11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4.1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市场呈现分化。上证综指回调1.25%,中证500回调5.34%,沪深300上涨5.07%,中小板指回调16.73%,创业板指数回调6.12%。期间增利基金净值回调3.28%。

从细分行业看,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医药生物、银行、非银金融行业涨幅居前,综合、计算机、国防军工、轻工制造等行业跌幅靠前。四季度市场仍然呈现剧烈分化的二八行情,以食品饮料、家电为代表的少数板块继续强势上涨,大部分板块呈现下跌态势。

在具体操作上,增利基金四季度没有做较大变化。

4.4.2 2018年一季度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站在目前的时点展望2018年一季度,我们仍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市场经历了四季度的回调释放了部分风险。经济放缓但韧性十足,中国自身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外需的强劲使得企业盈利仍处于上升通道中。而食品价格压制了表观的通胀水平,使得市场仍处于一个盈利复苏,通胀温和的良好环境中。2017年以来业绩驱动的趋势我们觉得仍将延续,但从行业景气程度以及估值水平来看,我们认为行情会有一定的扩散。受益于出口和通胀的行业会明显占优。从企业的微观环境来看,龙头企业无论是在抗风险能力还是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优势都会愈发突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融去杠杆进程的不断深入,资金利率的上升以及风险偏好的下降仍会对市场形成一定压力,特别是在蓝筹估值普遍拉升而中小盘股票估值仍在高位的背景下。因此我们仍然会控制仓位,聚焦龙头,从行业景气与估值的匹配为基准进行布局。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1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6606元;本基金本期净值增长率为-3.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曲美家具(603818)的发行主体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收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的(京)安监罚[2017]执法-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法事实及根据:1、生产车间砂光机粉尘清理时违规使用压缩空气吹扫;2、粉尘收集室内隔爆异步电机电源线接口脱落、裸露不符合防爆要求;粉尘收集室内管道设备上堆积的木粉尘(超过3.2mm)没有及时清理;3、工作现场两名工人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4、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安排220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相关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公司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上述第1、2、3项行为,给予公司董事长赵瑞海49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分众传媒(002027)的发行主体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4号),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部分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遗漏;2、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2条、第11.11.3条、《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章程(2016年2月)》第一百三十条、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九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对如上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八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的文件;

2、《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的原稿;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格批复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0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