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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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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1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7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600万股,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22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304,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2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蔡成昌、蔡城、蔡端良、蔡国昌、蔡思维、蔡伟光、蔡永坚、侯海强、黄烽伦、黄伟驹、简素卿、简卓文、康能光、刘锦成、卢伟明、麦甘霖、潘松柏、彭晓伟、谭辉文、温振辉、文振富、吴端明、薛献能、薛志斌、张定响、张海忠、张家麟、张健仪、郑龙超、周文海、蔡俭胜、蔡文斌、陈国能、陈金财、陈敏、陈永昌、邓广昌、邓海泉、邓卫国、胡丽彩、黄惠光、黄永雄、简汉文、简燕婷、劳锦华、李添强、李霞、梁大军、梁水强、廖顺华、廖侠添、林基全、刘爱东、刘志波、麦敏红、彭晓亮、吴云增、向静、周淑冰、朱紫杏、陈志豪、陈佐松、程长文、程麒睿、程驿钧、梁雄、余志香、张定彬,共计68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1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8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说明:

注1:股东彭晓伟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07,500股。

注2:股东蔡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6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0,000股。

注3:股东吴端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其持有的742,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2,500股。

注4:股东张海忠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5,000股。

注5:股东薛志斌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00,000股,其中9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注6:股东温振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00,000股,其中9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注7:股东蔡思维女士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500股。

注8:股东刘志波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500股。

注9:股东陈永昌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股。

注10:股东张家麟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20,000股,其中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注11:股东麦甘霖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20,000股,其中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注12:股东彭晓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先生的关联人,根据其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在其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000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五)《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雄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雄塑科技于2017年1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并于2017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2,8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0,4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8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52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360,000股,将于2018年1月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7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公司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0,4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彭晓伟等68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晓伟、吴端明、蔡城、刘志波、蔡思维、陈永昌、张海忠及其关联股东彭晓亮分别承诺,在本人任职或相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晓伟、吴端明、蔡城、张海忠及其关联股东彭晓亮分别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7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将以书面方式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68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备注:

(1)注1:股东彭晓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蔡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吴端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刘志波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蔡思维女士、陈永昌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张海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股东彭晓亮先生为彭晓伟先生兄弟;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在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吴端明先生、刘志波先生、蔡思维女士、陈永昌先生、张海忠先生、彭晓亮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分别为407,500股、370,000股、362,500股、87,500股、87,500股、60,000股、245,000股、20,000股。

(2)注2:股东薛志斌先生、温振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均为900,000股,其中均有9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故本次无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3)注3:股东张家麟、麦甘霖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0,000股,其中均有2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无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晓辉 朱煜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