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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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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A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月13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8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相互发生的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宏观经济指标虽然有所回落但表现出持续的韧性,金融监管进一步落地,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上行。10月初,央行公布定向降准,市场并未解读利好;10月中旬公布3季度数据大超预期,接着19大召开市场预期金融监管升温,且10月份财政存款上升幅度达到1万亿,加剧市场资金面的紧张程度。同时,全球经济持续向好、通胀预期升温,债券收益率惯性上行;虽然11月公布的经济金融数据有所回落,由于一行三会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落地,债券利率加速上行,之后在高位整理。截至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为3.88%和4.82%,较9月末上行27BP和64BP。3年AAA中票和5年期AA+企业债收益率分别为5.29%和5.67%,较9月末分别上行69BP和71BP。货币市场整体延续紧平衡格局,期间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上修5BP,年末资金利率大幅飙升。

鉴于经济基本面预期韧性,通胀的预期再次升温且流动性偏紧,本基金4季度整体配置思路仍是在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的前提下,保持较短久期和适度杠杆的操作,主要持仓是资质较好的短久期产业债。

展望2018年1季度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的态势。政策层对经济比较乐观,在总量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可能更需要关注结构性的变化。过去经济增长周期主要依赖基建和房地产投资驱动,2018年消费继续复苏,租赁房、保障房等增量投资将对地产投资有较大的支撑作用。基建投资因为财政和准财政的力度放缓而出现回落,我们认为地产投资相对不差将抵补基建投资的可能放缓,与出口和消费相关制造业的结构升级仍值得关注。对于PPI我们认为在供给侧改革深化,需求略走弱的背景下会缓慢回落,但不会走到通缩的情况。CPI可能因基数和油价的原因阶段性有压力,但看不到失控的情况。中央工作会议上货币政策方面的定调“去杠杆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招”,金融严监管的基调比较明确,流动性环境1季度还是比较紧,短端资金利率仍将维持高位。为支持实体经济以及理财回表需求下,信贷环境还是非常强劲。

基于对宏观和政策面的判断,1季度债券市场的机会不大,仍处于利率的磨顶阶段,短久期拿票息控制信用风险仍是最佳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坚持一贯以来的稳健操作风格,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持续保持对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关注,努力为投资人创造长期收益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4季度,景泰丰利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2017年4季度,景泰丰利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