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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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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25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8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截止2017年12月22日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继续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并积极推动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评估、审计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通知,天业集团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天业集团拟向鲁信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一、双方基本情况

1、天业集团

天业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2671844196;法定代表人:曾昭秦;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7月4日;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租赁及信息咨询;对矿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线、金融业的投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资质证经营)。

2、鲁信集团

鲁信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577367XA;法定代表人:汲斌昌;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1月31日;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6号;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不含法律法规限制行业)及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资产管理、托管经营,资本运营,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酒店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二、《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天业集团与受让方鲁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意向的基本内容

转让方有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有意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2、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上述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以转让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3、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效力

(1)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生效

股权转让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股权转让意向书与未来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关系

股权转让意向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确定;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意向书如有冲突之处,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为准,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受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之原则,采取一切必要的行为以确保股权转让意向书之执行,及时履行各自相关审批程序,并避免采取任何与股权转让意向书条款不一致的行为,争取尽快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3)终止交易的情形

股权转让意向书生效之后,受让方不得无故终止交易,但以下情况除外:

1)转让方已同其它方签订标的股份或标的公司控制权的备忘录、意向书、转让协议;

2)标的公司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存在标的公司被追究无限连带等情形;

3)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标的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4)本次交易受到国家政策及其它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完成的。

4、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后的安排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后,转让方应当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以及天业股份董事会、监事会的改组工作。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后,将继续履行转让方作为天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事项。

5、其他事项

受让方负责聘请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程序和报批;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受让方有权安排相关机构或人员对天业股份、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尽职调查,转让方应及时、充分地配合尽职调查。双方应当协助天业股份进行相关的停复牌业务和信息披露业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前,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曾昭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天业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鲁信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国资委。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目前签订的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最终交易金额及交易能否完成尚不确定,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协商谈判,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3、本次股份转让各方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