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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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因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27日为星期六,故顺延到下一交易日暨2018年1月29日上市流通)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号)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自然人股东张茂义,法人股东新余普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杭州普裕投资有限公司)、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江山普裕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18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1%,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1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

2015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同时每10股送5股。2015年6月9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0股。

201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拟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9月17日,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变更为300,000,000股。

2016年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500,000股新股。公司向君达投资、鹏华基金、泰达宏利、晨灿投资、创东方、鑫达唯特、硅谷天堂、孔鑫明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70,5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00,000,000股增至370,500,000股。

2017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可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1号),核准公司向夏可才发行25,212,736股股份、向谢国英发行6,905,399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78.50%和21.50%的股权。2017年8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70,500,000股变更为402,618,135股。

2017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夏可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2,335,000元。2017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3,738,214股,公司总股本由402,618,135股增至416,356,349股。

本次申请解禁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发生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下,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再发生 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自然人股东张茂义,法人股东新余普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与流通限制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健盛集团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健盛集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4,5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