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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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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补充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67;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公告》”),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自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2月3日起,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2017年7月1日起,基金销售机构向老客户销售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需按上述法规的要求执行。鉴于本基金转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其风险等级相比保本基金将有明显提高,基金管理人现对保本周期到期安排的到期规则进行补充。

就《公告》中“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中“(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和“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内容,本公司补充规则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将在到期操作期结束前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赎回或转换转入其他基金两项选择且风险承受能力与转型后的股票型基金匹配,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赎回或转换转入其他基金两项选择且风险承受能力无法确认或与转型后的股票型基金不匹配,则按照不能继续持有转型后的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在到期选择期到期日日终对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全部做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依法认定的专业投资者所持份额不适用上述补充规则。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型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转型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