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平安大华鼎沣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附件四《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26日,即该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取得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及相关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2月2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789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闹市口大街1号院

联系人:司维

联系电话:010-67595038

传真:(010)66276830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n/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大厦A座1103室

联系电话:010-58075700/01

传真:010-58075700

联系人:林化灯 律师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优化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见附件四:《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转型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根据《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转型后基金的特征,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2月22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0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并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转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基金改变估值方法带来的估值风险或投资损失等。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转型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基金”)。

(二)调整基金类型

基金类型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调整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变更为“契约型开放式”。将本基金原规定的20个月封闭期,定期开放申赎的运作方式变更为每日开放申赎运作。

(四)变更基金经理

转型后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为高勇标先生。

高勇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分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7年4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任我司“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限制

1、调整后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2、调整后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调整后的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采用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作为现金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由“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开放期内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或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调整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七)调整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

估值对象由“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调整为“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调整后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调整后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转型后基金的管理费:0.30%

(2)转型后基金的托管费:0.10%

(3)转型后基金的申购费:

(4)转型后基金的赎回费:

注:1年指365日

(十)删除与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场内申购赎回有关的内容与安排

(十一)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及转型后的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9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16】2137号文注册募集。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以上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转型有关的投资运作、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

3、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取得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大华鼎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三)基金转型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转型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转型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转型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23990088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网址:www.fund.ping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