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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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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0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9日,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9,640,531股,买入股票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9%。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披露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二、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终止

1、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2015年7月27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2016年1月19日)起算。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当资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截至本公告日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数量

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18年7月27日到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日,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9,640,53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99%,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18-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薛黎曦与董事商建光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为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关于同意公司为常熟宏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85亿元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为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伟、陈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