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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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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8-0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名,实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本次增资中,公司通过引进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天恒”)8名投资者,以“债权直接转为股权”和“现金增资”两种方式对公司所属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合计增资人民币477,500 万元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其中华融瑞通以外高桥造船或其合并报表的附属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债权向外高桥造船增资,华融瑞通为符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市场化债转股合格实施机构;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以现金对外高桥造船增资。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此次投资者对外高桥造船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8-07号)。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本次增资中,公司通过引进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6家投资者通过“债权直接转为股权”和“现金增资”两种方式对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合计增资人民币62,500万元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其中华融瑞通以中船澄西或其合并报表的附属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债权向中船澄西增资,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以现金对中船澄西增资。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中船澄西股东之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此次增资权。此次投资者对中船澄西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8-07号)。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17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各类相关资产预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57,360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8-08号)。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船圣汇26%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中船圣汇26%股权以人民币71,760,000.00元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船圣汇26%股权的公告》(临2018-09号)。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10号)。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预)案中,第1、2项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600150 公告编号:临2018-0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引入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天恒”)8名投资者以债权或现金的方式对标的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分别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40,000万元。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的控制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和《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公司拟引入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8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合计增资金额为540,000万元。

外高桥造船是国内知名的现代化大型船舶总装制造企业,造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国内造船企业首位,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及海洋工程业务。中船澄西是中国修船行业实力强、规模大、管理优的企业之一,修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修船业第一集团前列,主营业务为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建造及大型钢结构件制造。

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多重周期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率高企、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给其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并有效降低标的公司杠杆率,增强其资本实力,减轻财务压力,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中国船舶拟在标的公司层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者以“收购债权转为股权”及“现金增资偿还债务”两种方式对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进行增资。

2018年1月25日,华融瑞通与中国船舶及标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增资协议》,以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附属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债权(以下简称“转股债权”)向标的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150,000万元;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7名投资者分别与中国船舶及标的公司签署《现金增资协议》,约定分别以现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390,000万元,标的公司所获现金增资用于偿还债务(上述8家投资机构合称“投资者”)。各投资者增资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投资者对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两家标的公司合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40,000万元,该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对公司而言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有权选择向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华融瑞通

1、华融瑞通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华融瑞通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于2017年1月成立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汇通”)。华融瑞通系中国华融参与本次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华融瑞通是中国华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专门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战略平台机构。

华融瑞通主营业务包括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战略实施,在利润可获的前提下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华融瑞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华融瑞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2.8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22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1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0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华保险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新华保险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建立了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各类便捷、优质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新华保险分别登上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497位和2017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369位。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新华保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华保险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991.8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1.2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61.7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9.4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结构调整基金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结构调整基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结构调整基金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结构调整基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2.3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2.12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9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1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太保财险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太保财险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根据中国太保公开披露文件,其主要股东的各个最终控制人都无法支配公司行为,故无实际控制人。中国太保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14.9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52%、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7%、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股5.04%,其最终控制人依次分别为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国家财政部、上海市国资委。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太保财险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太保财险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太保财险秉承“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坚持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太保财险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太保财险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7.1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9.80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0.3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46.2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中国人寿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中国人寿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上市公司。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中国人寿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寿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969.5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76.4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97.7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5.8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人保财险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人保财险在中国内地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及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人保财险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759.4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3.12亿元,2016年实现总保费收入人民币3,111.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80.2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工银投资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工银投资控股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其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工银投资成立于2017年9月26日,是为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首批银行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之一,注册资金120亿元,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工银投资之控股股东工商银行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工银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日,工银投资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工银投资之控股股东工商银行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1,372.6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11.63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758.9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791.0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东富天恒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图

东富天恒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东富天恒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东富汇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本次市场化债转股东富天恒的出资方包括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鑫”)、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及其管理的基金等。其中,建信投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银监会批准筹建的全国首家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目前,建信投资已与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合作协议,并落地实施多个项目。上海国鑫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东富天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旗下股权投资平台,主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参与债转股项目。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富天恒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富天恒的总资产为人民币0.2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28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3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外高桥造船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引用于天职业字【2017】18439号《审计报告》。

3、主营业务情况

外高桥造船成立于1999年,自成立起就确立了建造世界一流产品的目标,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现代化大型船舶总装制造企业。外高桥造船主要业务包括船舶建造及海洋工程业务,产品类型覆盖散货轮、油轮、超大型集装箱船、海洋工程钻井平台、钻井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洋工程辅助船等。

4、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前外高桥造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增资方案

8名投资者以债权及现金合计人民币477,500万元对外高桥造船增资,以本次增资前公司所持有外高桥造船100%股权的评估价值838,953.21万元为基础,投资者合计获得外高桥造船36.27%的股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前后,外高桥造船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二)中船澄西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引用于天职业字【2017】18548号《审计报告》。

3、主营业务情况

中船澄西是中国船舶行业实力强、规模大、管理优的企业之一,修船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中国修船业第一集团前列。中船澄西主要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建造及大型钢结构件制造,下属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钢结构三大业务板块。

4、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船澄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产权清晰,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增资方案

6名投资者以债权及现金合计人民币62,500万元对中船澄西增资,以本次增资前中船澄西100%股权的评估价值454,540.41万元为基础,投资者合计获得中船澄西12.09%的股权。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中船澄西股东之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此次增资权。增资前后,中船澄西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资产评估”)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净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经有权机构备案。

根据东洲资产评估出具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1300号)、《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1292号),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38,953.21万元、454,540.41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所持有的外高桥造船100%股权、中船澄西89.34%股权的评估价值分别为人民币838,953.21万元、406,086.41万元,并以此折算公司在增资后对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相关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增资项下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主体

外高桥造船本次增资相关合同主体包括公司、外高桥造船及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

中船澄西本次增资相关合同主体包括公司、中船澄西及华融瑞通、新华保险、结构调整基金、太保财险、中国人寿、人保财险。

(二)增资方案

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按照本次增资计价基准日经有权国资管理主体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准(以下简称“股权评估值”)。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船舶持有外高桥造船的股权比例=股权评估值/(投资者出资总金额+股权评估值);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船舶持有中船澄西的股权比例=增资前公司对中船澄西的持股比例*股权评估值/(投资者出资总金额+股权评估值)。

投资者以转股债权或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投资者以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投资者在本次增资后对标的公司的出资金额按照其实际认缴金额计算。投资者以其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所受让的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附属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债权(即转股债权,为《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体标的债权资产)向标的公司增资,投资者在本次增资后对标的公司的出资金额为债权评估价值。本次增资完成后每一投资者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该投资者出资金额/(投资者出资总金额+股权评估值)。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拥有对上述所属企业的控制权。

(三)先决条件

本次增资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1、本次增资获得有权部门同意,可以协议方式进行并豁免履行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

2、本次增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中国船舶、外高桥造船和东富天恒签署的17,500万元的增资协议先决条件除上述2项外,还包括“东富天恒的有限合伙人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增资东富天恒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评估备案表,取得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增资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如增资协议签署日后6个月届至时上述先决条件仍未获得全部满足,除非公司及本次增资的全体合格投资者另行协商一致,增资协议及本次增资将终止并不再履行。

(四)实施

增资协议先决条件全部达成的当日为先决条件成就日。以现金出资的投资者最晚应在先决条件成就日后第三个工作日(该日为增资日)结束前向本协议约定的账户缴付增资款。公司与债转股增资投资者应于增资日完成签署增资后标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其他文件,债转股增资投资者应于增资日办理转股债权转入标的公司的交割手续。

(五)投资退出

在增资日后36个月内,公司有权选择以公司向投资者定向发行的股票为对价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在该项换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定价及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均按资本市场的行业惯例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增资后36个月内,除上述约定的退出方式或者其他公司同意的方式外,投资者不会再向其他方转让股权。

(六)过渡期和相关期间安排

自增资协议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内,公司保证标的公司合法经营。公司承诺标的公司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其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七)协议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其公章后成立,待增资协议先决条件满足后协议生效。但协议成立后,除交割及交割后相关内容外,各方均同意接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束。

(八)违约责任

1、如公司或标的公司提交给投资者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在效力上存在瑕疵、披露的财务状况或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存在重大的不真实、或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则投资者有权解除协议。如投资者不要求解除协议,则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其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2、如投资者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公司有权要求投资者按日支付违约金。如逾期1个月仍未足额支付增资价款,公司有权解除协议。

3、投资者中以现金增资的保险机构,包括太保财险、人保财险、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就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备案,若在本协议签署后18个工作日内保监会对上述保险机构参与本次增资提出异议,则双方同意上述保险机构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拟实行市场化债转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也是以此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举措。在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航运市场形势和国际原油价格等多重周期性不利影响的背景下,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得到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有效减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为企业未来的技术研发、产品拓展、产业升级赢得发展机遇。

(二)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根据截至2017年10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外高桥造船的资产负债率可从89.79%降低至76.31%,中船澄西的资产负债率可从49.48%降低至41.12%,且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标的公司相关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36%,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增资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预计可降低至59.37%,资产负债率高的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降成本的政策精神。

七、本次增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及《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及《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通过本次增资,可明显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公平、公正;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次增资,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的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预计可降低,杠杆率高的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降成本的政策精神。且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的控股股东,对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相关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及《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及《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及《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六)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子公司增资的书面审核意见;

3、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4、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现金增资协议》;

4、《债权转股权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600150 公告编号:临2018-0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17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各类相关资产预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57,360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此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计提大额的存货和其他长期类资产减值准备257,360万元,预计计提的情况如下:

1、2017年度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对其海工产品预计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144,283万元。2017年度,国际油价继续低位运行,尽管当前油价有点企稳回升,但海工市场仍处于低迷状态,外高桥造船将手持的7座自升式钻井平台及4艘平台供应船转让给天津中船建信海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评估确定的合同金额总计748,360万元,较标的产品2016年底预计总收入减少;参考本次交易评估价格,外高桥造船手持的山东海工4座自升式钻井平台预计总收入较2016年底减少,出现了减值迹象。由此外高桥造船对目前手持的海工平台、海工辅助船等海工产品计提了减值准备。

2、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对其建造的其他造船产品预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7,101万元。2017年度,全球船舶行业经营形势有所好转,新船市场成交有所反弹,但总体价格仍处低位,加之人民币升值、钢板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部分船舶产品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出现了减值迹象,外高桥造船按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3、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对其建造的造船产品预计计提存货和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5,976万元。2017年度,中船澄西承接新船价格总体上仍处于低位,加之人民币升值、钢板等主要原料价格上涨,使得部分船舶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出现了减值迹象,中船澄西按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此外,中船澄西2017年顺利交付的部分船舶产品中,由于船东资金短缺,存在变更付款协议的情况,中船澄西拟计提长期应收款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年计提的上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7,360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为客观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等相应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2017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各类存货资产预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257,360万元(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股票代码:600150 公告编号:临2018-0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开

挂牌转让所持中船圣汇2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下属子公司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圣汇”)26%股权。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履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如涉及关联交易,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成交价格将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中船圣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下属子公司。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因素、行业宏观调控及自身技术储备等诸多方面持续影响,中船圣汇生产规模大幅下降,发生连续亏损,虽然外高桥造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仍不景气,中船圣汇经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有所起色。根据中船圣汇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避免大规模损失,同时,为贯彻落实国资委“处僵治困”、“压减亏损企业户数”等专项工作要求,外高桥造船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中船圣汇26%股权。

中国船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中船圣汇26%股权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船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许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616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2月7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3号

股东及股权结构:外高桥造船、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6%、25%、44.41%、4.59%的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压力容器(包括低温液体储罐)(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电站设备和船用等领域)和其成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和调试;从事罐式专用车的生产;从事工业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修;从事化工、冶金、石油、天然气、电站和船用设备的生产、安装;从事民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安装;从事金属零部件、锻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上述同类产品及危险化学产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船圣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下属子公司,外高桥造船持有中船圣汇26%的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情况,不涉及任何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船圣汇(经审计)总资产1,253,322,264.12元,总负债1,167,494,337.22元,净资产85,827,926.90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82,481,717.16元,净利润-83,614,493.77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以2017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经国资评估备案的评估报告书(编号:东洲评报字【2017】第1314号),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船圣汇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458,403,480.55元,总负债评估值1,183,411,469.66元,净资产评估值274,992,010.89元。

三、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宜主要内容

根据于2016年6月24日新颁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国资企业股权转让后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所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将外高桥造船持有的中船圣汇26%股权以人民币71,760,000.00元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中船圣汇股权。

持有44.41%股权的张家港市联众投资有限公司和持有4.59%股权的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时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中船圣汇25%股权一并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因素、行业宏观调控及自身技术储备等诸多方面持续影响,中船圣汇生产规模大幅下降,发生连续亏损,虽然外高桥造船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由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仍不景气,中船圣汇经营工作很难在短期内有所起色。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是深入公司贯彻国资委有关专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全力以赴做稳主业”工作,优化配置优势资源,谋划公司核心主业未来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压力、盈利压力及财务成本,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资产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船圣汇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其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产生的盈亏,转让方不再享有或承担。本次转让完成后,外高桥造船将不再持有中船圣汇任何股权。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人员安置途径如下:与标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并在获得新的标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任何内、外部文件、资料及宣传中使用“中船”的字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8-01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

至2018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18年2月9日、2月11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8-1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1、《关于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增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预案,第1、2项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