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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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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公告编号:2018-017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已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15:00—2018年1月26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15:00至2018年1月26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会议室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敬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29,342,8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78,886,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0,456,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342,899股,其中同意票929,342,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55,099股,同意票94,555,0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提案1》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342,899股,其中同意票929,34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55,099股,同意票94,553,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的提案2》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9,342,899股,其中同意票929,34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55,099股,同意票94,553,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票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唐都远律师和黄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的通知,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9日,裕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万股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017年6月12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披露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上述质押给西藏信托的1,500万股转增为3,750万股。

2018年1月25日,裕高将上述质押给西藏信托的3,75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3,635,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381,803,75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07%。

截至本公告日,裕高持有本公司股份311,15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38,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38%,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69),以及公司披露的《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8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认购了欧菲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次级份额,截至2018年1月26日,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托产品累计增持买入公司股票14,506,54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3%,成交金额合计为257,253,337.62元,成交均价为17.73元/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