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1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股东林永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减持股份的通知,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5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516,710股、4,389,7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公告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股东林永飞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目前,林永飞先生本次共减持8,906,4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2012年2月28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限售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1月10日,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持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5年11月16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股份减持承诺:自该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其及其关联方不会减持发行人股票或作出减持计划;若其及其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015年7月9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7年6月23日,林永飞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林永飞严格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告知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8-014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严炎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本次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6,75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100,000,000股的66.75%。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91,79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45,324,903股的43.07%。相关变动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2013年5月16日,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日股东每10股派派3.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完成,公司股本总数由100,000,000股增加至20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66,750,000股增加至133,500,000股,持股比例仍为66.75%。

(2)2016年5月26日,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日股东每10股派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实施完成,公司股本总数由200,000,000股增加至32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133,500,000股增加至213,600,000股,持股比例仍为66.75%。

(3)2016年8月2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 股增至409,921,837股,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3,6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66.75%稀释至52.11%。

(4)2017年6月9日,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由409,921,837 股增至430,684,547股,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3,6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52.11%稀释至49.60%。

(5)2017年7月13至2017年7月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严炎象先生及翁武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9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30,684,547股的3%。具体如下: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从213,600,000股减少至200,700,000股,持股比例由49.60%减少至46.60%;

(6)2017年9月4日,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由430,684,547股增至445,324,903股,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70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46.60%稀释至45.07%。

(7)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5日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通过以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8,906,498股,占公司总股本 445,324,903股的2%,具体如下: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从200,700,000股减少至191,793,502股,持股比例由45.07%减少至43.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永飞、翁武强、翁武游、严炎象

3.林永飞、翁武强、翁武游是瑞丰集团的股东;翁武强、翁武游均为林永飞配偶的兄弟;严炎象是林永飞配偶妹妹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1.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不变。

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2012年1月10日,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减持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2年2月28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严炎象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股份限售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5年7月9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作出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15年11月16日,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翁武游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作出股份减持承诺:自该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其及其关联方不会减持发行人股票或作出减持计划;若其及其关联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017年6月23日,林永飞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所作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