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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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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个自然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8年2月1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8年2月1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折算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

关于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8年2月1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如上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