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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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0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公司预计于2018年4月下旬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若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