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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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以及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8-00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6661532B

名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11层A1105-A1108室

法定代表人:苏维锋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数据通信、计算机软件及其应用系统的开发,通信网络工程、管道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通信设备及其终端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制造。分支机构设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52幢1层127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张丽萍女士的通知,张丽萍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1月25日,张丽萍女士将其持有的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8年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月22日,质押期限为1093天。

截至2018年1月29日,张丽萍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31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张丽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公司股东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苏庆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月29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2,59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4%。

截至2018年1月29日,张丽萍女士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3.2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截至2018年1月29日,林炜先生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截至2018年1月29日,林爱华女士累计质押3,1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截至2018年1月29日,一致行动人其余人员苏维锋先生、苏庆儒先生未发生股份质押交易。综上,截至2018年1月29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累计质押5,150,000股,占五人合计持股数的15.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张丽萍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张丽萍女士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林爱华女士的通知,林爱华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1月25日,林爱华女士将其持有的1,3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8年1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月22日,质押期限为1093天。

截至2018年1月29日,林爱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林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公司股东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月29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2,59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4%。

林爱华女士本次质押1,326,300股,截至2018年1月29日,林爱华女士累计质押3,1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截至2018年1月29日,张丽萍女士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3.2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截至2018年1月29日,林炜先生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截至2018年1月29日,一致行动人其余人员苏维锋先生、苏庆儒先生未发生股份质押交易。综上,截至2018年1月29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累计质押5,150,000股,占五人合计持股数的15.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林爱华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林爱华女士的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