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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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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上市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目前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交易流通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转让的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规模和期限的安排等)、发行价格、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担保及其具体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转让等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与金额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或转让事宜及还本付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局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局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19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20号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21号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州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22号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23号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024号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8-025号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上市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不超过10年期(含10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包含公司债券等)、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建设(例如长租公寓项目)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交易流通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转让的申请。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有效。

五、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规模和期限的安排等)、发行价格、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担保及其具体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转让等与发行条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与金额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或转让事宜及还本付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六)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或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七)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局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局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六、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慧诚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诚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贷款,期限60个月,作为担保:北京慧诚房地产以其名下密云君山项目净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1年02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三层;

(五)法定代表人:张颖;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份,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份,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3%股份;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7-154),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

截至目前,北京慧诚房地产股权尚未全部完成过户,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3月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A-0217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拟接受中信银行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60个月,作为担保:北京慧诚房地产以其名下密云君山项目净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北京慧诚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北京臻德房地产已于2017年6月与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签署协议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目前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已将持有的北京慧诚房地产股权分别质押给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待结清全部工程款等事项后,公司将办理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所持有北京慧诚房地产剩余全部股权的转让登记程序。北京慧诚房地产已由公司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实际控制且享有全部权益,未提供反担保,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不参与公司经营及分配任何收益,且对本次融资25亿元使用没有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风险可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佛山信财

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13.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佛山信财置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佛山信财置业以其名下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西侧地块三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不超过13.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佛山信财置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佛山信财置业以其名下的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路西侧地块三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鑫通”)拟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申请19.4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福建华鑫通拟以其持有的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厦门晟集翔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华鑫通另一股东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国际”,持有福建华鑫通50%股权)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50%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一里六号楼301室;

(五)法定代表人:曹鸿波;

(六)主营业务:对旅游产业的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

福建华鑫通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持有福建华鑫通另外50%股权的华鑫通国际有14家股东,分别是:新沃鼎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63%(实际控制人为香港新亚(中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9%,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6.3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6%,福建华兴投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96%,中国广播电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持股比例3.75%,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3.17%,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7%,运盛(南京)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3%,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持股比例1.88%,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8%,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8%,厦门市华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39%。公司与华鑫通国际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75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拟向兴业国际信托申请19.4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福建华鑫通拟以其持有的厦门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厦门晟集翔房地产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华鑫通另一股东华鑫通国际按持股比例提供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50%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福建华鑫通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且福建华鑫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福建华鑫通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另一股东华鑫通国际按持股比例提供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50%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州鹏辉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鹏辉房地产”)拟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的3.7亿元的融资,期限2年,作为担保: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康盛房地产”,广州鹏辉房地产持有其51%股权)100%股权提供质押,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名下土地作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涛四街18号之六;

(五)法定代表人:张超;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注:广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鹏辉房地产拟接受西部信托提供的3.7亿元的融资,期限2年,作为担保:恩平康盛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名下土地作抵押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广州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广州鹏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接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作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大厦西楼105室;

(五)法定代表人:江河;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嘉兴欣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02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接受平安信托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嘉兴欣利泽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土地作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嘉兴欣利泽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嘉兴欣利泽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苏南阳光城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416室;

(五)法定代表人:张坚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酒店业的投资;对旅游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56号审计报告。

(九)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苏南阳光城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苏南阳光城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苏南阳光城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413.77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8.5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公司2015年度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没有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不相关或者是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暂时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2,610万元人民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下转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