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5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9日--2018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汽车园芜湖保时捷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79,805,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0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3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9,730,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99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0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05,2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